来源:新京报
作者:熊丙奇
“不能带孩子到KTV唱歌?周末也不行?”“带孩子去唱个歌,能有什么问题吗?”眼下,随着中国防疫政策调整,社会生活正在恢复正常,休闲娱乐活动也逐渐回暖,一些家长想带孩子去KTV唱歌,却不知道这是被法律所禁止的。
根据新修订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KTV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然而,媒体调查发现,不仅有家长不知道不能带孩子去KTV,也有学生表示,“就想等放假去KTV放松一下。又不是泡酒吧,感觉无所谓吧?”……
实际上,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也并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条款,在旧版《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就有“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的规定。这是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旨在为其营造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也就是说,哪怕有家长(监护人)带着,未成年人也不得进入KTV;KTV如果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家长(监护人)纵容孩子进入KTV,都是违法行为。这是早已明确的法律规定,可至今还有不少家长不知道,也由此可见相关法律的宣传和落地情况仍有欠缺。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实施全面保护,学校、家庭、社会、政府与司法等相关各方,必须各司其职,让法律硬起来。
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保护法》所规定的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规定,有一些确实没有得到落实。如,一些KTV没有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一些KTV经营者也对未成年人消费者睁只眼闭只眼;还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但这对于一些超市、烟酒专卖店来说,却是习以为常的,也还有不少家长经常让孩子去帮自己买烟买酒。
这些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没能有效落地,监管部门、经营者、家长(监护人)都有责任。对于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经营场所,一些地方采取的监管方式,主要是在节假日、寒暑假进行集中检查,缺乏长效机制。而商家出于自身利益,在执行禁入时也大打折扣,尤其是在未成年人跟随大人进入这些场所时,鲜有商家出面制止。
而在对待孩子进KTV这个问题上,不少家长(监护人)的态度也很暧昧。比如,不少家长反对孩子自己去KTV,却认为自己带着去就没有问题。尤其是一些家庭聚会,家长认为孩子去KTV是和一家人唱歌聚会,不会受不良环境影响。
但是,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刚性的,不能有“弹性空间”,该执行的禁令,就必须一刀切严格执行。这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底线要求,不能选择性随意执行。否则,就突破了法律编织的未成年人保护网。要堵住这一漏洞,就要求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普法宣传,让相关各方都真正意识到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性,不打折扣,也不能打擦边球。
具体到禁止未成年人进入KTV,只要在长效机制监管下,经营者守住所有未成年人一律不得进入的经营底线,家长(监护人)也有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的意识,让普法教育触达孩子,并告诉孩子们禁止这些行为的道理,就能做到令行禁止,实现全面、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