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一展:Web 3.0的金融与支付疑惑

时间:2022-09-19 07:55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思维空间

对一般大众来说,区块链金融多半是一个涵盖大量新名词与充满投机取巧味道的领域,其中有动辄涨跌好几倍的加密货币,莫名其妙暴富的商业模式——边玩边赚(play-to-earn),边跑边赚(STEPN),以及丑得要命却可卖出天价的数码艺术(NFT)。绝大多数脑袋正常的平民百姓,很可能都充满疑惑,在现阶段宁可敬而远之,而非担心跟不上时代的趋势。

说到底,人性是贪婪的,无论那些号称走在时代前缘的开创者也好,还是一般大众也罢,对于要改变生活模式的创新,说到底就是得捞好处,如果不能更有效率、更便捷、更便宜,或让人赚到钱,谁会那么无聊去尝试新玩意?教育和适应都需要成本,改变也不是光靠几个新名词和半生不熟的技术(搞不好多数在追随与吹捧的人自己都不知道在讲什么),就能促成范式转移的。

我们来看元宇宙(Metaverse)和去中心化金融(DeFi)这样的概念。诚然,它们可以创造许多不同于以往的金融与商业模式,但就技术角度而言,从加密货币,ICO/STO到现在沸沸扬扬但已开始冷却的NFT,完全不是什么划时代的科技,顶多就是在运作的机制上,与传统所习惯的方式有所不同。

就像当代有特斯拉电动车,也仍有燃油驱动的汽车,前者可能更进步更吸睛一些,但车就是车。比起19世纪末从“兽力”到“机械力”的变革,并不会也不该认为汽油车演变成电动车,是多了不起的范式突破,顶多是技术的迭代更新,以及消费行为与观念的潜移默化。

区块链金融就有点这种意思。台湾政治大学教授曲建仲在《马斯克也嗤之以鼻的Web 3.0,到底是金融创新,或是一场去中心化的骗局?》一文中做了很好的解释。当今冷饭热炒的Web 3.0,英国电脑科学家提姆早在20年前就提出了。

智能合约的安全性

当然,我不会认为所有去中心化金融都是骗局,他们之中也存在不少有趣且值得探索的新型模式。不过,人类社会要出现完全的去中心化架构,坦白讲有非常高的难度,即便是自由化程度已相当高的金融与商业,乃至民主国家的社交平台与各种媒体渠道,一定程度的“中心化”与“分层制度”,在可见的将来,仍属必要。

要在元宇宙中谈金融与交易,很明显,主流论述就会将其与加密货币,与去中心化的交易模式绑在一起,把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能取代传统金融机构的角色,不断放大和渲染,并辅以“还权于民”“公平透明”的形而上论述。老实说,这些人很可能这辈子还没认真使用过一次智能合约。就从逻辑上来分析,合约总是要由人写出来的,缔约双方或多方按照事先约定的条款进行互动,权利义务分明,不管是纸笔还是编码出来的,运作逻辑皆是如此。

智能合约不受单一/少数所控制,而是由系统和程式码来决定,所以就比较安全吗?这就看怎么比较。银行开的信用状或国家发的国债,硬要说银行会倒,政府会破产,钱就会不见……当然没错,只是老牌的交易所币安、曾一度是日本交易量前几的Liquid被黑客攻击;宣称要创造新时代的Luna稳定币,一天内跌掉99%的市值。这究竟是传统银行的风险比较高,还是去中心化金融的风险比较高呢?

再说,你大可以把纸本合约“数码化”(或业界很爱用的“数码转型”一说),这本就是网络普及下的趋势,在西方甚至东南亚国家,商务合同也都可以用docusign之类的工具,进行远距线上的认证和签署。合约是如此,交易更是如此。想要有更便利的金流和簿记服务,完全可以在既有的数码架构下,透过第三方提供像是PayPal、西联、M-Pesa 1等服务,执行A与B之间更便捷的交易。

在手续费与时效方面,以太链动辄堵塞或高昂的gas费(编按:指用户为在以太坊网络上执行活动时需要支付的以太币数量),又或是其他公链虽号称解决部分以太链的问题,却也不免创造了其他更多的问题,如资安疑虑、算法漏洞、不稳定等。也因此,大型机构的确都开始着手研究,讨论资产数码化,及传统金融中的交易、借贷、保险、衍生品等在DeFi的运用。诚然,在人类当前和未来的金融与交易市场上,我们可以截取区块链科技某些部分所带来的便利,例如银行同业间的联盟链、打造更高效的同业拆借机制,或是将进出口商、各别的往来银行,加密后的资料上链并即时交换,帮助跨境的应收账款融资等,以加强现有的金融机制,并借由日益普及的行动装置与互联网,实现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和减少繁文缛节,但要全然的去中心化,建构什么元宇宙中人人平等的商业模式等等,或许先从科幻电影开始,让我们发挥想象力吧。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管你是实体的世界还是虚拟的宇宙。交易与交流的重点在于信任,这点区块链精神说得没错。但去中心化机制,要我们把信任,通过智能合约,交付给千千万万不认识的人(更别说很多自以为的去中心化交易所,其实也很中心化),还是我们可以好好利用科技与制度,打造更值得信任和能够直接问责的中心化机构?抑或是两者可以在不同的市场中,各自扮演适当角色,而非某种机制一定要取代另一种?这些都值得我们好好思考。

作者是联合国资讯科技处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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