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台版晶片法案恐得不偿失

时间:2022-11-28 09:32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来源:《经济日报》

《经济日报》社评

台湾行政院院会17日通过被称为“台版晶片法案”的产业创新条例,增订第10条之二草案。针对在台湾内进行“前瞻”技术创新且居国际供应链“关键地位”的公司,符合一定条件者,提供史上最高的营所税优惠,分别为研发投资税额抵减25%、机器设备税额抵减5%;旋即送立法院审议,预计明年起施行。

台湾行政院如此仓促加码,不符税式支出评估程序,又让租税优惠更趋浮滥,违反财政纪律法和纳税者权利保护法,造成税制更不公平,扩大贫富差距等等副作用。甚至可能构成有害租税惯例,与国际企业最低税负制背道而驰,带给国际和台湾民众负面的观感,可谓得不偿失。

产创条例原已提供琳琅满目的租税优惠,研发、智慧机械与5G投资都有税额抵减,研发支出自课税所得额减除或智财权作价入股缓课,智财权创作人取得股票缓课及择低课税,有限合伙创投事业十年免税;未分配盈余加征营所税降至5%等等,早已引人侧目。不知道现在有什么紧急危难,非赶在年底前来个史上最高的租税优惠不可?

其次,台湾的产业发展,早期因受限于资金、人才、技术的贫乏,不得不依赖租税优惠,奖投条例实施长达30年,尚情有可原。但接续的促产条例实施十年后租税优惠有增无减,台湾的产业已茁壮成熟,却又延长十年,已引起租税优惠浮滥的争议,因此才有税式支出评估办法、纳保法、财政纪律法的规范。

台湾经济部对台版晶片法的立法理由,指“新加坡产业之独特性与不可取代价值,已成为国际经贸链结之后盾”,“应持续掌握现有优势,进而巩固并提升新加坡关键产业在国际供应链的地位”。行政院长苏贞昌为驳斥台积电去台化之说,还说台湾半导体积累超过40年的人才培育、投资环境,台商回台投资已超过1.8兆,已拥有全世界最完整上中下游半导体产业链,显然认为台湾的半导体产业已独占世界鳌头,则加码给予最优渥的租税优惠,岂不是自相矛盾?

更何况,纳税者权利保护法要求应依纳税人的实质负担能力负担税捐,无合理之政策目的不得为差别待遇。政府对具有竞争力,属于赢者圈的半导体产业锦上添花,反而对竞争力较低的传统产业和服务业,没有雪中送炭,这怎是均衡发展的产业政策?财政部身为纳保法的主管机关,应主动公开该租税优惠对税捐公平的不利影响。

而且,经济部对于适用范围、资格、规模等等“一定条件”到现在都说不清楚,也没有对外集思广益,违反纳保法的“租税优惠之拟订,应举行公听会并提出税式支出评估”的基本要求。

台湾内部的半导体业者也有不平之鸣,质疑优惠似只针对台积电或少数设备商。经济部长王美花回应说,只要针对下世代、且是国际重要供应链,如电动车、5G、低轨卫星等,都可能是未来适用的产业,又引起租税优惠更趋浮滥的疑虑。这些问题没有厘清之前,行政院有何立场强制要立法院囫囵吞枣,草率通过?

财政纪律法规定,中央政府所提税式支出法规,应确认未构成有害租税惯例。而OECD列为潜在有害的租税优惠,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半导体产业、先进技术服务业、促进研发措施而提供的优惠税率,或透过租税优惠造成低有效税率,或透过租税协商对特定企业提供租税优惠等。台版晶片法案如此敲锣打鼓式的宣扬,恐怕遭致OECD的注意和反制。

何况针对半导体产业给予租税优惠,正好和全球积极推动的国际企业最低税负制背道而驰,可能最后让其他国家坐收渔利,又陷业者于不义,台版晶片法终究徒劳而非智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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