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鹏
自11月5日开始,科索沃塞尔维亚族(简称塞族)人全面退出国家机构和北科索沃地方机构。科索沃政府不成立塞族人占多数的市镇共同体、逐步取消北科汽车牌照、停止北科地区警察局局长居里奇职务是三个原因。这是欧洲继乌克兰之后的第二个焦点事件,孕育着暴力冲突的可能。
多数西方国家支持科索沃独立,声称科索沃是个案,不构成先例。这意味着其他地区不得以科索沃为由争取独立。但是,很多人不接受这种理论,认为所有事物具有普遍联系。俄罗斯进攻乌克兰,援引了科索沃作为先例。科索沃究竟有哪些先例?可看看科索沃走向独立之路的步骤和手段。
一、争取自治。科索沃的阿尔巴尼亚族(简称阿族)人一直想争取自治,得到当年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简称南联盟)最高领导人铁托的支持和利用。身为克罗地亚人的铁托施行“弱塞强南”的政策,让塞尔维亚的科索沃、伏伊伏丁那自治。克罗地亚境内克拉伊纳、达尔马提亚也具有特殊性,却不能自治。科索沃获得准联邦成员的地位,是它日后独立的基础。
很多人归罪于南联盟总统米洛舍维奇,认为他取消科索沃自治是矛盾的根源。然而,取消科索沃自治经过了法律流程。1989年3月,科索沃省议会以多数票通过取消自治的决议。当时的科索沃共盟主席拉赫曼·莫里纳是阿族人,支持这一决定。有人说存在程序问题,但是程序问题应当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阿族人游行、罢工,这些方式尚且在法律范围内。1990年,科索沃议会宣布科索沃为南联盟的共和国,塞尔维亚解散了科索沃议会。1991年,被解散的科索沃议会宣布科索沃独立,随后的科索沃公决进行了确认。
二、使用暴力手段。1993年,阿族人成立科索沃解放军,使用武力攻击塞尔维亚警察。科索沃解放军是不是恐怖组织,在国际上存在争议,但是毫无疑问,它采取了恐怖主义行动。联合国安理会1160号决议清楚写明。
1998年,米洛舍维奇决定全面针对科索沃解放军。针对行动引起大约20万人流离失所,特别是在拉查克村发现45具平民尸体。这种种现象通过电视画面展现在世人面前,引起全世界关注。
三、北约武装干涉。1999年,朗布依埃和谈失败后,北约轰炸了南联盟。米洛舍维奇借机展开大规模清洗行动。据联合国难民署的登记,大约85万阿族人逃亡。空袭持续了78天,是二战后欧洲规模最大、参与国家最多的战争。
同年4月,南联盟在国际法院起诉参与轰炸的北约10国。6月,国际法院裁定无权受理南联盟诉美国、西班牙案;初步认为无权受理南联盟诉英、法等八国案。一直到2004年才正式驳回诉八国案。北约空袭南联盟是否违背国际法,最终逃离了国际法院的审判。
人道主义干涉是现代非常流行的国际法理论,但是除了联合国安理会授权之外,个别国家的人道主义干涉缺乏法律依据。另外,什么样的人道主义危机须要干涉,如何界定?谁来界定?西方国家以科索沃存在人道主义危机进行干涉,他们为何不制止伊拉克、土耳其对库尔德人的针对?既然西方国家能干涉科索沃,俄罗斯能否以同样理由干涉乌克兰?
四、无能的国际治理。安理会1244号决议停止了科索沃战争,承认南联盟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科索沃置于联合国管理之下,等待着最终地位的解决。秘书长特别代表兼联合国驻科索沃临时管理使命团负责人是科索沃的“太上皇”,凌驾于科索沃一切组织和个人之上。
不远的波黑同样有一个“太上皇”——国际社会高级代表,拥有所谓的“波恩权力”,可以罢免一切官员和强迫立法。2021年,高级代表因兹科修改《波黑刑法》,拒绝承认斯雷布雷尼察屠杀、美化战犯的行为构成犯罪。近期,继任高级代表施密特修改《波黑选举法》和《波黑联邦宪法》。
西方国家在西巴尔干搞双重标准。在波黑,反对关闭高级代表办公室,反对放弃“波恩权力”;在科索沃,支持关闭联合国使命团,反对秘书长特别代表干预科索沃事务,虽然科索沃官方自己在国际法院承认处于联合国监管之下。秘书长特别代表本可以认定科索沃独立无效,本可以立法成立塞族人占多数的市镇共同体,本可以解决科索沃谈判中的难题,但一律不作为。
五、非法承认科索沃独立。2010年,国际法院宣布关于科索沃问题的咨询意见。许多人对此存在严重误解。国际法院的观点是,科索沃宣布独立没有违反国际法,不是宣布独立符合国际法,更不是独立符合国际法。
无论在《联合国宪章》还是《赫尔辛基最后文件》中,“领土完整原则只适用于国家之间的关系”。一个国家的某个地区宣布独立没有违反国际法,违反的是国内法。地区宣布独立没有违反国际法,其他国家承认该地区独立则违反了国际法。
暴力争取独立、外国缺乏国际法依据的武装干涉、违反国内法的宣布独立、外国违反国际法的承认等,形成了科索沃先例。对于那些长期存在的分离势力,可以借助冷暴力和大国的支持,达到独立的目的。俄罗斯在乌克兰问题上的最大错误,在于用了过度的热暴力。
作者是研究塞尔维亚的学者
多数西方国家支持科索沃独立,声称科索沃是个案,不构成先例。这意味着其他地区不得以科索沃为由争取独立。但是,很多人不接受这种理论,认为所有事物具有普遍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