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名家庭主妇离婚时才知道丈夫年薪达到300万(人民币,约58.3万新元),法院判决女方可分得共同财产六成。
据《北京晚报》3月8日报道,记者从北京一中院家事专业审判庭团河法庭获悉,法院依据今年起实施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调查断案,保障了女性离婚时的财产权益。
今年一起离婚纠纷案中,丈夫李岩称他名下的存款余额仅剩10万,已无其他资产。而家庭主妇张钰对丈夫收入具体情况并不知晓。诉讼过程中,她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财产线索的调查取证申请。
法院向李岩任职的公司去函,询问其工资基本收入、奖金等情况,并调取其工资卡银行账户明细,发现他年收入合计高达300万元,并存在多笔大额支取现金的情况。
最终,法院根据查明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财产,女方分得60%。
法官吴扬新介绍,在一中院审理的离婚诉讼中,有不少夫妻一方对于另一方财产情况不完全掌握、信息不对称等情形。若一方故意隐藏财产,另一方举证不能,往往造成权益受损。根据新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7条第1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法院应当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予协助。
法官建议,像张钰这样的家庭主妇,可在离婚诉讼中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查询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诸如房屋、股权、银行账户等财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