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北千亿矿权案前世今生及未了局

时间:2018-12-31 09:00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来源:新京报 轰动一时的 千亿矿权案纷争并未随着最高法院的终审判决而平息。 近日,央视前主持人崔永元及相关人士举报称,该案二审部分卷宗在北京东交民巷的最高法院本部丢失。随后,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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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动一时的 “千亿矿权案”纷争并未随着最高法院的终审判决而平息。

近日,央视前主持人崔永元及相关人士举报称,该案二审部分卷宗在北京东交民巷的最高法院本部丢失。随后,最高法院两次回应此事,表示对此事启动调查。一时间舆论哗然,该案再次引发关注。

这起被媒体称之为“千亿矿权案”的民事案件,实际是围绕陕西榆林市一处煤矿的合作勘察合同纠纷。这起案件所争议的探矿权归属,实则牵动着千亿元国家矿产资源最终花落谁家。

此案历时12年,其间陕北煤矿资源开发也随着煤价涨跌历经冷热。与“千亿矿权案”发生时间重叠的时任陕西省国土厅厅长王登记、副厅长梁枫、总工程师杨建军以及西勘院原院长陈磊等人也已纷纷落马。

对于此案的前世今生及未了局,本报记者历时数月调查,试图厘清还原其真相。

最高法院二审历经6年终宣判

2018年1月31日,在毛乌素沙漠和黄土高原的交界处,陕西榆林市横山区,隆冬的白雾笼罩着周围的原野。此处正是“千亿矿权案”中标的项目—— “波罗-红石桥煤矿”(以下简称波罗井田) 279.24平方公里的勘察范围,横跨着十几个村庄。

通向波罗镇的公路被两边的黄土和黄沙侵蚀着,放眼望去是广袤的沙地、稀稀落落的沙柳和沙蒿。这里地广人稀,房屋低矮,一个村庄仅有十几户人家,村民靠种植玉米和养羊为生,一年挣几千块钱,年轻人几乎都在外地打工。

根据2005年由西勘院自行勘察的详查数据,地下储藏着约19亿吨优质动力煤,按当时的动力煤坑口价估值达3800亿元。

在波罗镇沙河村,五六年前村里有传言,煤田要开发,村民们要整村搬迁安置到榆林市郊去,每个人补偿100万。但搬迁的事情迟迟没有下文。村民们不知道的是,围绕着他们村子下面的煤田探矿权之争,榆林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凯奇莱公司”)和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简称“西勘院”)的官司已打了12年之久。

这个官司经过陕西省高院一审、最高法院发回重审,陕西省高院再一审, 2011年到最高法院二审立案。6年过去了,此案终于在2017年12月16日尘埃落定。

最高法院做出“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合作勘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定双方签订的《合作勘查合同书》有效,双方继续履行;且西勘院向凯奇莱公司支付违约金1365万元。

判决一出,多家媒体争相报道,称这起民营企业与国企诉讼12年的“千亿矿权”争夺纠纷终获胜诉,是一起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民营企业权益的的标志性案件。

但凯奇莱公司的核心诉求,附有千亿矿产资源价值的探矿权发生转移了吗?

最高法院的终审判决书里写道,“凯奇莱公司关于判令西勘院向其转让……煤矿探矿权的上诉请求,缺少探矿权转让的合同依据,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对于探矿权转让的规定,本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在终审判决书中,双方争夺12年的焦点——波罗井田的探矿权归属并未发生变化,仍归西勘院持有。

2018年1月16日,西勘院在官网上发布名为“最高院依法驳回凯奇莱公司索要探矿权诉请”的文章称,该判决使争议12年的所谓“千亿元矿权”之争一锤定音,法律保护了国有资产。

西勘院表示,坚决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已于2018年1月5日,向凯奇莱公司支付违约金1365万元。

2018年12月30日,此案执行阶段的凯奇莱一方代理律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表示,西勘院已支付了违约金,但在继续履行《合作勘查合同书》方面一直拒绝执行。

凯奇莱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赵发琦近一年来一直在努力让西勘院及法院执行继续履行合同的判决。他说,“既然判决认定我们公司与西勘院的合同合法有效,合同约定的内容就应该是强制执行的内容。”

在这份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合作勘查成果,西勘院、凯奇莱按所占权益比例成立公司联合开发,或由双方协商,西勘院将所占权益转让给凯奇莱后, 由后者独自开发。

第21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事件拉回到2002 年。当年中国煤炭行业复苏,煤价快速上涨,这波行情一直持续到 2012 年,被业内称为煤炭行业的“黄金十年”。

仅2004年,煤炭资源丰富的榆林市财政收入便跃居全省第二,突破40亿元。

2002年7月,隶属于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的西勘院在省国土厅取得“陕西省横山县波罗-红石桥煤矿普查”探矿权。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教授朴光洙曾撰文指出,依据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作为探矿权人,西勘院对波罗井田的探矿权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还将优先取得采矿权。

西勘院与许多国家队一样,优势在于技术,短板是资金。为了在波罗井田的勘探开发中引入更多资金,从2003年起,西勘院就在寻找合作伙伴进行探矿勘查。

2003年10月,西勘院找到第一个意向合作的伙伴,山东省鲁地矿业有限公司。同年10月15日,陕西省国土厅以陕国土资勘便字[2003]第106号文同意双方合作。

据西勘院相关人士透露,当年合作勘查,目的是为了双方今后进一步开发,或以后转让探矿权时双方获得增值收益。

但2003年10月的一次会议,让西勘院的探矿权处分权落了空。

当年10月22日,陕西省第21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决定:对由省政府前几年已经给予一些煤田探矿权的单位,一律视作代表政府实施地质勘查,探矿权人无权处置探矿权,其探矿权是否转让,转让给谁、如何转让,一律由省政府根据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和转化项目落实情况做出决策。

西勘院属于陕西省事业单位,其持有的探矿权是代省政府持有,属国有资产。此后,“山东省鲁地矿业有限公司”认为这个省政府政策对企业不利,主动提出退出。

21次陕西省政府常务会议召开前那几年里,出租车司机苏大明(化名)感觉“挣钱容易”,每天都能接到包车的活儿。从榆林市区送各个煤企的工作人员去煤田,路上“运煤的大车堵得一串串的”。

但在当地政府眼里,卖煤只是一个低附加值的产业。时任榆林市发改委主任艾保全算过一笔账:一吨煤当商品煤卖掉,利润150元左右,转化成电利润500元左右,转化成甲醇可实现利润1000元左右,如果甲醇再转化成化工产品,可实现产值5000元。

2003年初,为了让地下的煤炭“升值”,陕西省政府提出了推动煤向电力转化、煤电向载能工业品转化、煤油气盐向化工产品转化的“三个转化”精神。按照这个精神,陕北的探矿权拍卖、转让等都需要先有煤转化项目这个前提。

这也为赵发琦与西勘院的合作埋下伏笔。在随后的合同备案中,陕西省国土厅均以21次会议纪要及“三个转化”为由,要求赵发琦提供下游项目。

对此,赵发琦认为上述省政府的精神并不具有法律效力,省政府出台的会议纪要也并非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这些都造成了他当年与西勘院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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