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可以退还

时间:2020-05-20 08:18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指导意见,提到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后可以退还。

据中国央视新闻今天(19日)报道,意见明确提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法负责人介绍,未成年人在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过程中,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

负责人也说,对于不满八周岁的孩子们来说,因为他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所花费的支出,一律应该退还。

报道称,中国近年来网络支付技术和网络娱乐服务业发展迅猛,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现象广受关注,也出现了未成年人为网络游戏或网络直播平台支付较大金额用于充值、打赏而形成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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