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疯传“河南省永城市取缔当地所有房产中介公司”“以官方中介平台取代市场中介,并且官方平台将收取佣金。”
“所有中介机构都被扣上了‘黑中介’的帽子,现在永城市已经没有一家‘合规的’中介机构了。”当地一位从业11年的资深房产中介人士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自2018年5月起,永城市政府停止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的年审,最后一批拥有合规备案证的中介公司也于2019年8月20日后,因备案过期而成了“黑中介”。
根据永城市政府官网发布的信息,2019年8月,永城市开展整顿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行动以来,先后整改“黑中介门店93处,受理涉及中介的投诉11起,其中移交公安机关2起。
由永城市房管局于2019年5月组建的永城市商品房网签中心,是永城市目前唯一正规的房产交易平台。
多位受访者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自2019年8月以后,永城市内所有中介机构门店被迫关闭,许多从业者只能私下通过自建网站、朋友圈、抖音、微博等方式发布房源信息。私下从业的房产中介机构和人员中,一旦被查,就需要缴纳罚款。
对此,《中国新闻周刊》向永城市住房保障局副局长蔡亚飞问及目前永城市是否存在合规运营的中介机构,蔡亚飞未予正面回复。他说,“我们是打击和取缔中介的违法乱象,市场上的中介机构基本上都存在这种现象,打击取缔的是违法经营的黑中介。”
多位永城当地大型房屋中介机构负责人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2020年4月9日,永城市房管局工作人员给市内房产中介机构逐一打电话,通知必须撤掉中介机构在安居客、58同城、赶集网等平台上发布的所有房源信息。目前,在上述平台已无法搜索到永城市的任何中介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
取消中介年审
据永城广电汉兴网报道,永城自2018年开展的整治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的行动,主要依据《河南省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两份文件,并详细列举了重点整治的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其中第一条包括“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
多位受访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自2018年5月起,永城房管部门不再进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年审,备案证如果超期房产中介自然就成了“黑中介”,也就成了房地产管理单位打击或取缔的对象。
永城市住房保障局副局长蔡亚飞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根据住建部及河南省住建厅联合四部门关于《打击中介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文件,住房保障局牵头公安局、发改委、市场监督局、网信办等单位对市场中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清理。
据当地房产中介从业人士透露,2018年取缔了60余家房屋中介机构,2019年8月仅存的10余家备案证到期后,也被永城房管部门执法大队拆除招牌责令停业。
停止备案证审批期间,永城市多家房产中介机构曾尝试与政府沟通。
“我们是已取得了国家注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的房产经纪人,到永城房管部门要求审验备案证书,予以复业,但被告知市里不让对备案证进行审验,按要求房产中介行业在永城一律予以取缔,永城辖区以后不再存在这个行业,我们的资格证就没用了。”一位永城当地知名房产中介机构负责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但没有给我们任何文件、法律法规说明停止审批和取缔行业的理由,只说有会议纪要,口头通知之后就责令停业了”。
据当地媒体报道,永城市住房保障局副局长蔡亚飞曾对社会关注的中介人员后续从业问题进行了回应:“对持有《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的那些人,永城以前三城创建时,取缔那些三轮拉客的、卖煎饼果子的和摆地摊的行业人员又咋适应的呢?不仍旧在生活着吗!具体哪些才是黑中介?都在这市场内,没法甄别,我认为所有的中介都是非法经营、都应该取缔。”
“政府应当明确打击黑中介的标准,并公布合规经营的机构白名单和违规经营的机构黑名单。”北京住宅房地产业商会会长黎乃超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房管部门若确实停止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审批,也需要有相应的说明和解释”。
房管局充当房产中介
“永城房产信息中心是为广大市民搭建的一个买房、卖房、房屋租赁信息发布的免费平台,完全免费,不收取任何服务费和佣金。”永城市委宣传部一位工作人员向《中国新闻周刊》回复称。
据永城市委机关报《今日永城》的官方微博账号“今日永城传媒”称,为规范永城市二手房交易市场和房屋租赁的问题,市住房保障部门建立了“永城房产信息中心”,目前已经运行。并称,“永城房产信息中心”以方便群众为目的,为广大市民搭建一个买房、卖房、房屋租赁信息发布的免费平台,为买卖双方提供面对面洽谈的场所,提供免费房源信息核查、免费交易资金监管,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永城房产信息中心收费标准”公告牌,上面列举了多项费用的计费基数、收费标准、服务内容。)
但多位受访者向《中国新闻周刊》提供了一张“永城房产信息中心收费标准”的公告牌照片。公告牌上列举了买卖佣金、租赁佣金、贷款服务费、权证代办服务费、评估费等多项费用的计费基数、收费标准、服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