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新草案:未来五年打虎指南

时间:2017-11-08 18:03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撰文| 孟亚旭 2017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受外界关注的留置相关内容首次公开。 这是反腐领域的一件大事,直接决定了未来五年如何打虎,当然,这不

撰文| 孟亚旭

2017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受外界关注的“留置”相关内容首次公开。

这是反腐领域的一件大事,直接决定了未来五年如何打虎,当然,这不仅是未来五年的打虎指南,一旦立法通过,就是更长期的。目前,给公众提意见的时间是一个月,登录中国人大网即可参与。

巧的是,当日,《人民日报》刊登王岐山卸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后的首篇署名文章《开启新时代踏上新征程》。王岐山在文中称,“国家监察委员会就是中国特色的国家反腐败机构,国家监察法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一言阐明国家监察法的重要意义。

时间上也很巧。

2016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公开。刚好满一年,国家监察法草案公开。政知见通读10章67条的草案,值得细说的就是留置。

监察委是什么?先来看监察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是最高国家监察机关。”这是草案给出的基本定位。

依据草案规定,国家监察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与之同时,它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地方监察委一样。监察委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草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对监察委员会的管理范围,也有了明确说法,具体点了6类,并用“其他”条款兜底:

  • 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 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 国企管理人员;

  • 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监察委的职责、权限也有明确,包括监督、调查、处置3项职责以及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项措施。

此次公布的草案中,篇幅最重的是“监察权限”章节,共用了16条详细阐述上述12项措施。

草案还专列一章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作出规定,明确对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另外,明确事后追责:对调查工作结束后发现立案依据不充分或者失实,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监察人员严重违法的,既追究直接责任,还应当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

留置什么时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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