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法治中国建设的选择
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全面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改革方案,实现法治中国建设呢?应当说,十八大四中全会的“法治”并非狭义法律概念上的,而是一个广义概念,法治涉及到执政党、政府、军队、经济、社会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等方面。尽管中国的法治建设有其自身的逻辑,即使学习外国经验,也是以自己为主体的学习,并非照抄照搬,不过,就政治发展和变化经验来说,人们预测很可能会是如下三种之一。
第一,俄罗斯的普京模式。一些人担心中国会走上俄罗斯普京模式,因为和俄罗斯一样,中国自十八大以来也经历了大规模的集权。普京式的集权更多是个人集权,而非制度集权;普京本人非常强大,但其背后的制度被大大弱化。就中国来说,尽管集权需要,但人们希望不是个人集权,而是制度集权。像中国那么大的国家,需要相当的制度集权。
实际上,任何近现代国家都是集权的。不过,中国的集权实际上已经和俄罗斯的集权方式区分开来,即集权主要是制度集权,而非个人集权。最主要是表现在几个新设领导小组的正式化和透明化操作。这些领导小组的设计是为了克服既得利益(往往和旧制度体系有关),为了顶层设计和推进改革。不过,这些小组的运作方式已经和以往的领导小组区分开来。正在试点推行的国家监察委员会更是一个大的制度进步。
第二,蒋经国模式(或者称西方模式)。这种政治变化方式可能性比较低,但也并不是没有可能性。很多重要方面的制度建设例如党内民主、集体领导、社会民主的稳步发展等,如果进展缓慢,那么也很有可能开始大规模的政治民主化运动,无论是以自上而下还是以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
从东亚社会来看,一旦发生民主化,最容易走向美式民主化。韩国、台湾已经走上美式民主化。中国70年代末和80年代末对民主化运动式的诉求,在一定程度上也已经展现了民主化的可能方式。美式民主化的动力包括地缘政治因素、世俗文化因素、教育因素等等,这些因素一旦发生作用,就会产生强大的政治动力,形成政治未来不可预测。不过,韩国和台湾等经济体的经验已经表明,这种民主化会对一个社会产生如何的影响。
第三,李光耀模式。李光耀模式是一种典型的制度集权模式。李光耀拥有无可争议的巨大个人权力基础,但其伟大之处在于李光耀并没有成为个人专制,而是把其所拥有的个人权力转化成为以法治为核心的制度权力。在制度集权的方式下,国家仅仅用了一代人的时间,就实现了从“第三世界”到“第一世界”的转型,即成为高收入经济体、拥有优良的社会制度体系。
今天,即使新加坡的政治因为各种因素也在变化,但高程度的制度化使得新加坡不会受政治环境变化的深刻影响,继续领先亚洲国家的发展和进步。对中国来说,诸多条件也可以促成自己走上这条路,通过制度集权,完成法治制度的建设,在此基础上,把国家提升到高收入经济体、建设比较完备的社会制度体系。
作者是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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