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祺安:拆迁告别历史舞台变“搬迁”?北京或将再无拆迁暴发户

时间:2023-04-08 09:15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来源:香港01

作者:许祺安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3月公布《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拟对征收宅基地房屋的安置方式进行规定,并明确货币补偿标准。《办法》指出,“拆迁”将退出历史舞台,以“搬迁”代替,同时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也被废止。

有学者指出,拆迁更强调拆的动作,而搬迁则强调安置的功能,此类表述也体现“以人为本”的导向。亦有网民评论,“拆迁的历史红利期过去了,以后越来越正规,补偿也越来越少了。”,拆迁暴富的情况将不再存在。

《办法》规定明确 北京或将告别“拆迁暴发户”

《办法》拟明确,征收宅基地房屋的,应采取房屋安置、货币补偿方式予以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符合房屋安置物件认定条件的,可以选择房屋安置方式或货币补偿方式,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方式;不符合房屋安置物件认定条件的,应当实行货币补偿方式。

对于补偿标准,《办法》拟规定,北京市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给予补偿,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补偿标准。一户一宅的宅基地面积补偿控制标准:对认定为1982年(含)之前的宅基地,最高不超过267平方米;对认定为1982年以后的宅基地,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具体宅基地面积补偿控制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实际确定。

《办法》还对非住宅房屋的补偿进行规定,表示应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货币补偿包括非住宅房屋重置成新价、搬迁补助费、设备搬迁和安装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公共公益设施确需迁建的,应当迁建。

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公佈的起草说明,此次《办法》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将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改为“搬迁”,废止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纳入征收集体土地征收程式,实现征地与房屋搬迁同步实施,各项补偿方案、标准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

对于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办法》强化以“房屋安置”方式为主,做到安置房先行,安置房源为期房的,尽量缩短安置周期。还本着“限高、扩中、托底”的原则,确定安置房安置面积。对宅基地面积超过补偿控制标准的部分,只给予货币补偿;对宅基地面积低于宅基地审批最低标准的,置换安置房面积按照最低标准的一定比例计算。

针对北京市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补偿政策空缺的问题,《办法》设立专章,规定以货币补偿为主,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要结合用途、经营状况、纳税情况等因素确定。《办法》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29日。

学者:真正把各类权益赋予农民

《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他指出:“废止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将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改为“搬迁”,这一规定颇受网友关注,可以通俗理解为‘没有拆迁户’的概念了。当然从字面理解来说,拆迁更强调拆的动作,而搬迁则强调安置的功能,此类表述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导向。”

严跃进认为,政策对农民的权益给予了更大保障。从“拆迁”到“搬迁”,其背后的主动权发生了重要变化。严跃进认为,拆迁的实施主体是地方政府,而搬迁的实施主体是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真正把各类权益赋予给农民。尤其是对于此类农民的搬迁权益给予保障,有助于在征收补偿、房屋安置等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对于非住宅房屋补偿,严跃进认为:“此次政策专门针对非住宅房屋补偿设立单独一章,其和大城市的集体土地征收等情况密切挂钩,确保此类领域征收方面有更好的法规指导。政策提及,非住宅房屋补偿,应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货币补偿包括非住宅房屋重置成新价、搬迁补助费、设备搬迁和安装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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