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湾《联合报》社论
台湾外交部长吴钊夑除“断交政绩”惊人,也不断颠覆民主政治的责任伦理。媒体披露,台驻美代表萧美琴抱怨外交部洩漏机密电报,影响美台互信。立委就此质询吴钊夑对连串机密外洩之处置,他的答覆竟然是:因为无法查到确切泄密对象,所以没办法惩处。这样的答询逻辑,把外长职责定位为“惩处部属”的上位者,却完全没有领导统御的上位反省。
这次泄密案的原委如下:《我们的海洋》大会今年在帛琉举行,因帛琉是台湾友邦,政府希望藉友邦地利之便派“总统特使”参加,以便在会中彰显主权。但美方不赞成此作法,不希望因台方的特殊安排刺激中国大陆反制动员,反而在大会中损及台方及盟友的接触管道。美方上述立场透过台驻美代表处以机密电文传回,却遭外泄流出;美国的外交考量遭曝光,除影响台美互信,华府背上“孬种怕事”印象自有其严重性。若是寻常驻外官员,泄密之事大约只能打脱牙和血吞,根本不敢反映;而以萧美琴与蔡英文关系之密切,也只能“表示不满”,难以追究外交部的责任,此事只有不了了之。
吴钊夑领导的外交部泄密,这已非第一次。立法院前院长苏嘉全出访、没人打的高端疫苗赠送友邦等,都是外交部泄密之例。这些案例,外交部有惩处谁吗?没有!其理由,应该也是“无法查出泄密对象”,无法惩处。此一情景,就如三年前的驻日大阪办事处长苏启诚自杀案,分明是不堪外交部上级压力所致;但因外交部“找不到施压者”,因而无从惩处,也不了了之。
在吴钊夑眼中,“责任”似乎永远是部属的,自己不需要负领导统御的责任;但所有管理学理论都不是这样论述的。若把部会比喻为一家公司,部长就是董事长兼总经理,在组织内课予部属职责,依其绩效施予奖惩。但不论事前职责规范如何周延,事后总是有难以归属责任的冲击;此时,通常就由总经理承担剩餘责任。在公司治理的理论中,经理以下干部只负责“可以名状”的确定业务,不可名状、不确定的剩余冲击,则完全由董事长与总经理承担。这些,几乎是管理学的ABC,但吴钊夑浑然不放在心上。
吴钊夑出任部长以来,尽管头顶“断交部长”的难堪帽子,在外交部耍官威却虎虎生风。他要求一级主管加入通讯群组,号令属下莫敢不从;前领务局长只是周末返乡回复讯息稍迟,就被要求隔日递上辞呈。从此外交部内风声鹤唳,一级主管连洗澡都把手机放在旁边,成为“中华民国”的部会奇谭。吴钊夑要求部属严厉若此,却无法阻止机密外泄;从《我们的海洋》泄密案可知,若非外交部螺丝松掉,便是部内同仁故意要让上级难堪,或者泄密者是吴钊燮袒护的爱将。无论哪一种情况,吴钊夑都是最该负责任的人。如今,他以一副“找不到人惩处”的姿态回避自己的责任,令人反感。
吴钊夑担任外交部长四年多,政绩主要有三,一是断交、二是泄密、三是抢功;但只要部长职位不变,一切过失都对他免疫。他一向的政策发言主轴有三:一呛大陆政府、二骂大陆、三挑衅对岸,不断僭越陆委会及国防部职掌,也争抢“嘴炮抗中”护身符。他在部内的领导统御精髓亦有三,一是压制部属、二是推卸责任、三是逢迎长官,日积月累,乃有今天萧美琴的埋怨。
这次泄密案,美国火大,大陆政府暗爽,驻美代表处士气受挫。有这样的外长,台湾还需要匪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