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央选举委员会说,逾时造势拉票等活动,将面对最高500万新台币(22万新元)罚款。
据壹苹新闻网星期五(11月25日)报道,台湾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及18岁公民权的修宪公民复决将于星期六(11月26日)登场,投票时间从上午8时至下午4时为止,依《公职选罢法》规定,投票日不得有任何竞助选活动。
投票前夕,台湾中选会召开记者会提醒注意事项,主委李进勇指出,明天(26日)不能从事竞(助)选活动,但可针对公投进行宣传,唯公职候选人,因其身份前述两项宣传都禁止,候选人以外的任何人,投票日当天则可进行公投宣传,但注意不能穿插候选人姓名、政党名称、标语、旗帜、看板、号次等相关影像、声音及文字。
李进勇提醒,投票时请携带身分证、印章及投票通知单,并佩戴口罩,到指定的投票所投票,不可携出选举票或公投票,否则将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万5000新台币以下罚金;也不可撕毁选举票或公投票,违者将处5000新台币以上、5万新台币以下罚锾。
各政党候选人在选前之夜都起劲造势冲票,台湾中选会副主委陈朝建说明,《公职选罢法》规定,所有公开造势活动,必须在25日晚上10时以前结束,晚上10时至午夜12时之间,若还有公开造势行为,即触法,至于非公开且不影响社会安宁的竞助选,是法律所允许的。
午夜12时过后,任何竞助选行为皆禁止,陈朝建说,在此大前提下,(社群媒体上)不能更换或更新候选人相关大头贴,如果在25日午夜之前就存留的大头贴,不必移除,但午夜过后,再更新或转分享,都属竞助选活动。此外,也不能透过LINE讯息提到候选人姓名、号次,一旦有人检举就会依程序处理,罚锾50万新台币以上、500万新台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