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综合讯)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等九名民主派人士,因2019年一个集会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当中七人就定罪和刑期上诉,星期一(8月14日)获法庭撤销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
综合《头条日报》与中通社报道, 2019年8月18日的香港维园“流水式集会”案,黎智英、李卓人、李柱铭、吴霭仪等九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组织未经批准集结”以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项罪名,2021年分别判缓刑或即时入狱八至18个月,其中黎智英被判刑12个月,民主党前主席李柱铭、何俊仁等四人则获准缓刑。
当中七人就定罪和刑期上诉,早前认罪的梁耀宗和区诺轩没有上诉。
上诉庭三名法官星期一颁判辞,批准“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的定罪上诉,撤销该定罪及其判刑;“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的定罪及刑期上诉则遭驳回,各人获减刑至五至12个月。
该案所有上诉人均已服刑完毕,但黎智英、梁国雄、何秀兰和李卓人因涉违反香港国安法仍在拘留中。
刑期获缩短后,黎智英的刑期由监禁12个月被减至九个月,李卓人由监禁12个月减至监禁六个月,梁国雄由监禁18个月减至12个月,何秀兰由监禁八个月减刑至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