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政才受贿案 入选年度十大刑事案件(2)

时间:2019-01-12 08:01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深圳鹦鹉案 2016年5月,王鹏因售卖6只家养鹦鹉(其中2只为小太阳鹦鹉,属濒危野生动物)被刑事拘留。随后,公安机关在其宿舍查获该种鹦鹉35只,和尚鹦鹉9只,非洲鹦鹉1只,共计45只。2017年4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

深圳鹦鹉案

2016年5月,王鹏因售卖6只家养鹦鹉(其中2只为小太阳鹦鹉,属濒危野生动物)被刑事拘留。随后,公安机关在其宿舍查获该种鹦鹉35只,和尚鹦鹉9只,非洲鹦鹉1只,共计45只。2017年4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王鹏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8年3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上诉人王鹏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其后,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该二审判决。

周光权(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点评:按照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本案即是对特殊减轻制度的运用。本案判决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贯彻了刑法第五条所规定的罪刑相适应原则,做到了罚当其罪。本案中,被告人王鹏明知涉案鹦鹉为法律禁止买卖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但为了牟取不法利益而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的鹦鹉,结合其危害行为、违法性认识足以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且情节特别严重。

但是,考虑到被告人自愿认罪,出售的是自己驯养繁殖而非野外捕捉的鹦鹉,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有45只鹦鹉尚未售出等“案件的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一处理结论是正确的,避免了轻罪重罚。

另一方面,能够对下级人民法院在被告人具备哪些犯罪情节可能适用这项制度有一定指导作用。由于特殊减轻在程序上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从而使得刑法关于本制度的规定在实践中适用率较低,地方人民法院对于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件,是否能核准特殊减轻,没有把握,所以不会轻易启动特殊减轻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核准特殊减轻,也提示地方人民法院在具体个案确有特殊情况时能积极启动特殊减轻程序,以“激活”这项制度,避免把特殊减轻的条件掌握得过分严苛。

赵志勇等性侵女童案

赵志勇明知多名被害人系幼女或受李娜等人强迫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李娜采取暴力、胁迫手段迫使多名被害人多次与赵志勇、周合鑫等人发生性关系。刘洪羊明知多名被害人系幼女或受李娜等人强迫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仍多次开车接送。周合鑫明知多名被害人系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赵志勇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娜犯强奸罪、组织、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限制减刑;刘洪羊犯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周合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周光权(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点评:本案涉及性侵幼女、共同犯罪等问题。幼女对于事物的理解能力较低,反抗能力不强,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无论从立法和司法上对于幼女都必须要给予特别呵护,对性侵幼女的行为必须严厉惩处。

在多人共同实施性侵幼女犯罪的场合,犯罪人之间行为上有所分工,在客观上相互配合,在主观上相互谋议、相互支撑,使得被害人的现场反抗和逃离魔爪变得更为困难,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依法严惩。

本案中,在较长的时间内,被告人赵志勇性侵多名幼女,李娜采取暴力、胁迫手段迫使多名被害人多次与赵志勇、周合鑫等人发生性关系,刘洪羊明知多名被害人系幼女或受李娜等人强迫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仍多次实施开车接送等帮助行为,周合鑫明知多名被害人系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因此,一、二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赵志勇、李娜、刘洪羊、周合鑫分别犯强奸、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等罪,并对各被告人判处从有期徒刑十二年到死刑的刑罚,定性准确、量刑适当,表明了人民法院对性侵幼女的犯罪绝不手软,对共同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的决心,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刑法对这类特殊犯罪的一般预防和特别作用。

上海携程亲子园虐童案

携程亲子园工作人员梁硕、吴微、廖红霞、唐颖、周高兰、沉春霞、嵇兰,违背职业道德和看护职责要求,多次对幼儿采取用芥末涂抹、恐吓等方式进行虐待,情节恶劣﹔携程亲子园的管理负责人员郑燕,放任工作人员多次虐待幼儿。2018年11月27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分别判处郑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梁硕、唐颖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吴微、廖红霞、周高兰、沉春霞、嵇兰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至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刑罚。禁止郑燕、梁硕、唐颖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看护工作。

禁止吴微、廖红霞、周高兰、沉春霞、嵇兰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看护工作。

卢建平(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点评:在现代化进程中,中国社会和家庭的结构、功能发生了巨大变化,传统家庭所承担的教育、养护、监护等职责一定程度上社会化了,而虐待、遗弃行为也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家庭成员之间,为此,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该罪的主体,主要是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福利院等单位,以及其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这一案件警示我们,老幼病残等特殊群体的权益最易受到侵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应该成为重中之重。为此,当务之急是要加强和完善保护弱势群体的相关立法,加强公共政策对弱势群体保护的倾斜。其次,是要加强行政监管和行业治理,严格从事老幼病残监护、看护职责单位的准入条件和从业条件,加强事中监管,严肃行业纪律,提高从业人员的社会公德和职业素养。最后,要加强惩罚力度,严肃惩处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综合运用刑罚和职业禁止等处罚手段。

全国首例套路贷涉黑案

2015年起,穆嘉纠集20多人,先后非法成立多家小额贷款公司,以这些公司为外衣,逐渐形成以其为首的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以民间借贷为名,行“套路贷”之实,通过“肆意认定违约”“虚增债务”“转单平账”“签订虚假借款协议”等方式,使用暴力强立债权、强行索债,大肆实施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涉案金额达2300万余元。

天津红桥区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穆嘉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他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到十个月不等。天津一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点评: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首例开庭审理的“套路贷”涉黑案件。涉案公司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实施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犯罪共20起,欺压、残害群众,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治安,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影响极其恶劣。该案的公开审理宣判,能起到很好的政策宣传和法治教育作用,对于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借鉴意义。

黑恶势力与人民所需要的美好安定生活格格不入,是危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扫黑除恶既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也是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

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和国家长治久安,各级司法机关应当严格落实中央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大力增强司法宣传效果,公开公正地审理涉黑案件,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案的成功审理启示我们,在处理涉黑案件时务必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坚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证据属性要求,注重发挥实物证据在认定案件事实中的关键作用,确保形成完整扎实的证据链,使得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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