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2010年《中国新闻周刊》就对此案进行了详细报道
2018年12月30日,《华夏时报》深度调查部公布了其收到的一段疑似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王林清的自述视频,王在视频中讲述,他曾作为陕西榆林凯奇莱公司诉西安地质勘察院案件承办人,在准备写判决书前发现原存在自己办公室的案卷离奇被盗。王表示,“我想通过这个视频的目的,就是要给自己、为保护自己,免遭不测,留下一些证据。”
此前一日,崔永元在微博上质疑“陕北千亿矿权案”卷宗在审理机关丢失,崔永元的微博截图显示,2016年12月2日,发现凯奇莱一案的二审卷宗及二审开庭笔录的电子版均丢失,崔永元还爆料,高法合议庭还被要求补签一份凯奇莱案2013年中止审理的合议笔录。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微博发布情况通报:其中两张图片所载内容与目前保存在最高人民法院档案处的有关内容相同,已经启动调查程序,欢迎崔永元教授等知情人提供情况。如发现我院工作人员违反审判纪律问题,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发生在2003年的陕西榆林凯奇莱公司诉西安地质勘察院案,因被曝出案卷在最高法办公室离奇失踪而再度引起关注。早在2010年,《中国新闻周刊》就在以《“黑金”争夺战》为标题的封面报道中对此案进行了详细报道。
此案从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简称“西勘院”)2006年11月对陕西高院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到最高法做出二审裁定,隔了整整三年。其间,陕西省政府和最高法的不寻常互动引人关注。先是2008年4月,最高法时任副院长奚晓明邀请陕西省政府相关负责人到最高法“商议案情”。
接着,2008年5月,陕西省政府提交给最高法一份报告,名为《关于西勘院与凯奇莱公司探矿权纠纷情况的报告》,其中的一句话引发了广泛质疑,即“如果维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将会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对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
2009年11月,最高法作出二审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2011年3月,陕西省高院重审此案,判决西勘院与凯奇莱合同无效,即推翻了自己此前做出的判决。
而在此案重审前后,陕西省相关部门对凯奇莱公司和赵发琦进行了调查。2010年8月21日,该省榆林市工商局以虚报注册资本为由,对凯奇莱公司罚款5万元;2010年至2011年,陕西省工商局先是撤销榆林市工商局的处罚,随后决定注销凯奇莱公司的工商登记。
2011年8月19日,榆林市公安局拘捕了赵发琦,理由是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在看守所待了133天后,赵发琦被取保候审,后被判无罪。此后,也就是在2013年,赵发琦再次将该案上诉至最高法。与此同时,他公开举报了多名官员。
2017年11月,西勘院原院长陈磊被调查。此前,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王登记、陕西省地矿勘查开发总公司原董事长梁枫等人也被调查。
早在2015年7月,最高法原副院长奚晓明被调查。2017年2月16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奚晓明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奚晓明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奚晓明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凯奇莱法律顾问、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透露,2017年12月21日,最高法以约见谈话的形式下达了判决书,终审判决凯奇莱胜诉,凯奇莱与西勘院的合同有效。此时,煤炭的黄金十年早已过去,而涉案的煤矿至今空闲在毛乌素沙漠里。
在最高法办公室里离奇丢失的案卷里究竟隐藏着什么秘密?请看《中国新闻周刊》8年前对此案的详细报道。
“黑金”抢夺战
陕西省“行政抗法”事件调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密函施压最高人民法院,一时引起公众瞩目。1949年以来,首次披露的中国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最高层级的对抗背后,到底是什么呢?是煤,是蕴藏在陕西榆林——这片中国传统的贫瘠不毛之地下面的价值千亿人民币的黑色金子,催生了这幕情节曲折,关系错综复杂的悬疑推理剧。《中国新闻周刊》几路记者深入调查发现,当地近期发生的两起矿权纠纷,起因不在于法律不健全,而是因为部分的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深深卷入到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利益主体的商业博弈中。
“密函施压最高院”背景下的陕西矿权纠纷调查在赵发琦和刘娟争夺波罗矿井产权的过程中,可见幕后运筹的隐形力量
“陕西省密函施压最高院”事件背后所涉案件有了最新进展。《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获得的一份来自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延长石油”)的合同文本显示,“密函事件”利益相关当事方,陕西省十一五重点项目——陕西中化益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化益业”)煤化工项目股权正在发生变化:中化益业旗下240万吨/年甲醇MTO项目将由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2亿元持股51%。
合同的双方力量悬殊,引人关注。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乃大型国有企业,是国内拥有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资质的四家企业之一,2009年实现销售收入806.28亿元、利润50.15亿元,上缴各级财政税费273.9亿元。而中化益业注册资金2亿,2006年纳税116730元,2007年全年未纳税,2008年全年纳税42061.12元。
按照合同,通过此次转让,中化益业将通过一处权属尚存争议的矿区以及并未建设的重点项目,获得超过1亿元的资金,而这些资金将直接进入陕西益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陕西益业)账户而并非中化益业。
知情人士称,由此合同可见中化益业的急迫“套现”心理。2003年陕西省政府曾规定,“对已配置资源但又不能如期进行(甲醇)MTO项目转化的项目,省政府将无条件收回探矿权和采矿权。”陕西省发改委亦曾发文明确,未能如期转化将收回配套资源。而中化益业煤化工项目一期建设周期为2006年至2009年8月,在此期限内未进行MTO项目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