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消防部队正式移交应急管理部(2)

时间:2018-10-11 08:07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武警部队各警种最终转制划归地方机构明确为:原先隶属于武警序列的公安边防部队、公安警卫部队,官兵集体退役后,成建制划归公安机关,同时结合新组建的国家移民管理局进行适当调整整合,其编制为人民警察编制; 原

武警部队各警种最终转制划归地方机构明确为:原先隶属于武警序列的公安边防部队、公安警卫部队,官兵集体退役后,成建制划归公安机关,同时结合新组建的国家移民管理局进行适当调整整合,其编制为人民警察编制;

原先隶属于武警序列的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官兵集体退役后,成建制划归新组建的应急管理部,其编制为行政编制;

原先隶属于武警序列的武警黄金部队,官兵集体退役后,一方面对部分企业职能的划归中国黄金总公司,另一方面集体转制并入自然资源部,编制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

原先隶属于武警序列的武警水电部队,官兵集体退役后,组建为国有企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可继续使用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名称,编制为国有企业;

原先隶属于国家海洋局领导的海警队伍,按照先移交、后整编的方式,转隶为武警,成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也称“中国海警局”;同时,原先承担海关执勤任务的武警全部撤收,不再承担海关执勤任务。

武警部队改革落地后,新的领导体系为军委-武警部队-部队领导指挥体系,其结构由“三大总队”,即内卫总队、机动总队、海警总队和院校、科研机构等组成。

按照改革计划安排,中国海警局已经于2018年7月1日归建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8月28日,武警黄金部队转制;8月30日,武警水电部队转制;9月29日,武警森林部队转制。今天,轮到消防部队。

专家说法:武警部队机构改革有助于更主动有效履行职能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列武警部队序列、国务院部门领导管理的现役力量将全部退出武警。

《方案》提出,按照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原则,将国家海洋局领导管理的海警队伍转隶武警部队,将武警部队担负民事属性任务的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整体移交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并改编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同时撤收武警部队海关执勤兵力,彻底理顺武警部队领导管理和指挥使用关系。

中国政法大学军事法研究所所长李卫海表示,一直以来,我国武警具有现役军人角色,但防卫作战职能还不够细化。在承担灾难救援者的角色方面,武警主体性体现不足,“法律规定的精神是武装力量执行灾难救援任务,不但要进行专门训练,而且应当根据灾情制定预案、形成梯队,从而做到既雷厉风行,又从容有序。

执行灾难救援时,武警是否具有优先和重点动用的法律地位,灾难救援的准备是否是武警部队平时建设的重点内容等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各武装力量在平时准备时重复建设、针对性不强、专业水平较低,救助时则蜂拥而动、协调较差、秩序混乱、效果不佳。改革后,将有助于武警更主动、有效履行职能”。

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中心副教授曹海峰接受知道君采访时表示,消防部队和森林部队从武警部队剥离,并与安全生产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常备应急骨干队伍,是我国应急救援力量走向职业化、综合化和集中化的一个重大举措,是我国应急管理体制建设中的一项重大进步。

有助于将原先分属于不同行业领域和部门的力量高度整合起来,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力量的合力,同时也是我国应急救援职业化建设的关键性一步。

后续如何有效落实改革举措,使得改革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尽快实现角色转换?李卫海认为,要加快制定一部分法律,如海警法、边海防法、移民法等,并对武装警察法、消防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进行相应修改,用法律方式保障机构改革的成果。在立法、修法期间,要注意强化当前机构的履责意识,以避免因机构改革造成执法弱化甚至失灵的窘境。

针对改革将造成的有关部门执法人员法律身份、职权责任、职级待遇、档案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变化,李卫海表示,要及时出台更加详细的综合性方案,尽可能消除改革对执法人员造成的心理落差和待遇隐忧。同时,要尽快形成新机构的领导干部、骨干执法力量的法律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方案,使其能尽快符合新机构的履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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