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10点,公安消防部队移交应急管理部交接仪式正式举行。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公安消防部队转制后,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管理。这意味着,今天起,53年的消防部队成为历史。
目前,中国有17万现役消防军人,另有约20万政府专职消防员。他们365天不间断备勤,24小时内随时出警。
1989年“8·12”黄岛油库爆炸事故;1998年西安“3·5”爆炸事故;2003年衡阳“11·3”火灾扑救;2015年天津港“8·12”特大爆炸事故……
一代代年轻的消防官兵,在各大事故现场,用生命上演最美逆行,今天,他们将与军装告别。历史:53年消防现代史告一段落
53年的消防现役史即将告一段落,随之而来的,是全新的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今天,知道君再带大家回顾一下这支部队的历史。
实行职业制时期(1949.10-1965.05)
全国解放后,随着全国各地人民政府的建立,人民公安3机关先后接受了国民党政府警察机关的消防队。经过对留用的消防警察进行清理教育和对一批进步青年的培养吸收,重新组建起了一支新型的公安消防民警队伍。紧接着,各地公安机关相继建立了专门的消防机构,公安部于1955年10月成立了消防局。
改义务兵役制时期(1965.5-1969.3)
根据形势的需要,中央和国务院决定,自1965年5月1日起实行义务兵役制, 从此全国公安消防民警队伍小队长(班长)以下人员都实行了义务兵役制。
由军队代管时期(1969.3-1973.12)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我国消防事业受到了严重挫折。1969年3月25日根据中共中央、中共文革、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关于征集消防民警问题的报告》决定“消防民警的政治思想工作、征兵退伍和一般行政工作,分别由省军区、军分区或警备区代管” 。
重归公安机关管理时期(1973.12-1976.10)
1973年10月15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达了《关于公安消防队伍领导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自1973年12月1日起,公安消防队伍由公安机关统一领导,省、市自治区公安局设消防总队;市和地、县根据实际需要分别设置消防支队、大队、中队。
恢复时期(1976.10-1982.12)
1976年8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了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处、总后勤部《关于全国武警民警工作会议情况报告》,决定消防中队干部实行现役制,其他人员体制不变,自此,消防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向前迈进了一步。
纳入武警序列时期(1983年1月至今)
1982年6月19日,党中央批准了公安部党组《关于人民武装警察管理体制问题的请示报告》(中发 [1982]30号文件),决定将全国现有实行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3个警种,连同解放军接收的内卫执勤部队,统一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这一重大的体制改革,于1983年1月在全国实施。
期间,在武警总队下面设防火处,支队下面设消防科(消防大队),1986前后,从武警总队、支队分离出来,组建单独的消防总队、支队,同警卫、边防这两个公安现役部队一起共同接受公安部管理。这就是现如今我们所熟知的消防部队。
我国过去的火警电话是“09”,在70年代以前,我国特别通讯是“0”号。
70年代后期我国通讯服务号码由“0”改为“11”,根据标准化管理的要求,火警电话号码统一定为“119”,是汉语“要要救”的谐音。因为每年“119”是我国的消防宣传日,实际上这一天已成为我国的消防节。
改革:消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
2018年3月,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安消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公安消防部队转到地方后,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承担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的作用。
据悉,10月4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最后截止,提出建立消防救援衔级制。《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布后,武警部队跨军地改革转制也随即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