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钱财挥霍买“黑彩”,有狱警捞好处
王彩娥于2010年2月10日在牡丹江监狱见到了张某,会见结束后,她从一名此前汇款账户的户主口中得知,张某所谓的“押金”不可能返还回来了,“他告诉我,张某把钱都拿去买了‘黑彩’了”。
王彩娥说,张某最终向她承认了买“黑彩”一事,但他一再保证钱能拿回来。
牡丹江监狱一名涉入此事的狱警纪某(现已被开除公职)告诉澎湃新闻,“黑彩”是由私人坐庄的彩票,中奖号码与官方公布号码同步。2010年前后,他曾多次帮张某购买“黑彩”。
纪某称,张某在服刑期间,一直被关押在17监区,但他与监狱的其他犯人有些不一样,不去一线参加劳动,而是被安排在车间门口守大门。
“张某平时在监狱出手阔绰,买彩票的时候少则三五千,多则上万元。我一直以为他家境比较好,后来才知道,这些钱是诈骗得来的。”纪某称,他与张某初次接触时,就是帮张某买彩票,“他如果中了奖,会分给我一些钱作为跑腿费。少的话有三五百,多的时候一次能给一两千元”。
纪某回忆称,张某托他购买彩票时通常会写一张纸条,告知需要购买的号码,有时也会打电话告知。
2009年下半年,张某找到纪某称,他的爱人要给他打一笔钱,希望能提供一个银行账户帮忙代收。纪某称,他当时并不知道张某口中所谓的“爱人”就是被他诈骗的受害人王彩娥,因平日曾收取过张某给的“跑腿费”,他便同意帮忙,“到王彩娥告发这件事时,我先后帮他收了23万余元,也曾帮张某给王彩娥汇过款”。
据王彩娥提供的一份汇款名单显示,她先后通过19人的银行账户,向张某汇款3401028元,这19人中,至少有5人是监狱的狱警。
纪某替张某代收的这23万余元以及他收取张某的“跑腿费”,后来让他面临检察机关起诉。2011年11月28日,海林市人民检察院对纪某提起公诉,指控纪某利用职务之便,为服刑人员张某购买彩票,先后三次收受张某好处费8000元。海林市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1日判决纪某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实际上,早在法院判决之前,牡丹江监狱在内部调查此事期间,就曾要求涉事狱警积极退赃。纪某称,他被要求退赃的金额并不是判决书认定的8000元,而是经手替张某代收的赃款金额,最后他向监狱退回10.6万元。牡丹江纪委后来出具一份情况说明称,纪某退回的这10.6万元已退还给王彩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