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如果被告人在司法阶段提出曾被刑讯逼供,法院是否有权调出录像,以及对‘政治机关’的搜证进行审查?这都还是个问号。”
更令法律学者担忧的是,监察委权力很大,却不受司法等程序的有效制约。
根据草案,监察机关应当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向它做专项工作报告;监察委也会设立内部专门监督机构。
草案也说,被调查人如果被侵害合法权益,可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查。如果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或监察人员严重违法,将追究负有责任领导人员及直接负责人员的责任。
对此,姜明安认为,应该为被调查人保留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的权利。这能实现对监察机关的司法监督。
他说:“如果监察人员滥用职权,造成被调查人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必须让他能通过司法途径起诉,才能形成有力的制衡。”
全国人大将在下周二(20日)对监察法草案进行表决,预料将高票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