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认为,监察体制改革是确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没有先例”,是对权力制约体制的“新探索”。
监察委同纪委合署办公权力之大令人担忧
不过有分析指出,新成立的监察委同纪委合署办公,集执纪和执法为一体,权力之大令人担忧。
张硕辅回应说,监委的权力始终在内外监督下运行,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只意味着“责任的加大”。他解释,在重大问题上,将由市纪委常委会议、监察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而重大案件也要得到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批准。
外部监督方面,监委要接受本级人大监督,人大常委会须听取和审议监察机关专项工作报告。
此外,监委也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监委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若检察机关认为需要补充核实,可退回监委补充调查,或自行补充侦查。
谈到由“留置”取代“双规”措施,张硕辅解释,留置是对被调查人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犯罪,监委掌握部分违法犯罪证据但须进一步调查,并且涉及案情重大或嫌犯可能逃跑、自杀、串供,以及伪造、隐匿或毁灭证据时,当局可将被调查人留置在特定场所进行调查。
然而,有法律学者批评,留置措施是法治化的退步。其中,被调查人最长可被留置六个月,就比刑事犯罪最长可被拘留四个月还要长。
中国刑事诉讼法专家陈光中撰文指出,留置是对人生自由的严格限制,相当于监禁,应允许被调查人被留置后的律师介入,这是确保程序正义和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
张硕辅昨天强调,当局采取留置措施“是非常慎重的”,审批程序也“极其严格”。他说:“我们充分保障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利,对留置场所、调查过程的安全和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医疗服务等都做出了严格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