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部队为什么要归中央军委统一领导?(2)

时间:2017-12-29 10:36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但一年后,又出现了变化。 1963年2月,中共中央决定,恢复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番号,中央军委、公安部发布命令,自2月1日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领导人和部队建制、体制不变。 但在1966年7月

但一年后,又出现了变化。

1963年2月,中共中央决定,恢复“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番号,中央军委、公安部发布命令,自2月1日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领导人和部队建制、体制不变。

但在1966年7月,中央军委决定撤销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番号,取消双重领导,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接受党中央和中央军委领导。原公安部队领导机关改编为第二炮兵领导指挥机构;全国公安部队分别整编为独立(警卫、警备)师、团、营、连,拨归各大军区、省军区(警备区)建制领导;各专、市公安支队、大队,各县中队分别交由所在地军分区和县武装部领导。

改革开放后

1982年6月,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内卫执勤任务的部队移交公安机关,同公安部门原来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警察统一组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同时明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受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

新中国成立35周年阅兵式上,穿着83式制服的武警。图片来源于网络

1983年4月5日,武警总部正式宣布成立。此时武警部队的领导体制可以简称为“一统二分”,即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各地公安机关分级管理、指挥,但以“两分”为主。

此后不久,全国警卫人员全部列入武警部队序列。

1985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基建工程兵的水电、交通、黄金部队正式列入武警部队序列,实行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以林业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

1985年8月,公安部决定,将全国边防部队和消防部队从武警部队划出,归各级公安机关领导。

1988年2月4日,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的武装森林警察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在林业部设立森林警察办公室。

1995年3月,武警部队领导管理体制又一次作了重大调整,将原来“一统二分”的体制改为“两统一分”,即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与各级公安机关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这一调整的结果,是使中央军委进一步加强了对武警部队的领导权和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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