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武警部队调整建制归属的新闻刷爆了朋友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调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的决定》,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武警部队归中央军委建制,不再列国务院序列。
今天出版的《人民日报》头版上有一篇重要评论:《确保党对武警部队绝对领导的重大政治决定》,其中提到:武警部队从组建伊始,就明确定性为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受中央军委统率,其后因形势任务和力量构成的变化,多次调整领导管理体制,但武警部队主体的武装力量属性始终没变,中央军委对其实施统一领导指挥是内在要求。
那么武警部队到底经历了哪些变迁?今天侠客岛就带你一起梳理下。
新中国成立初期
其实,在1982年之前,因形势任务和力量构成的变化,武警部队就曾多次调整领导管理体制,名称也先后历经了中国人民公安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多次调整。
1949年8月,在北平解放初期社情复杂的情况下,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和首都的警卫力量,中央军委发布命令,成立了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当时筹建公安部的罗瑞卿将第207师改为第1师,以中央警备团为基础扩编为第2师,将两个师合编为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
新成立的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隶属于公安部领导,主要担负中央机关、首长和北京市的警卫任务,并配合部队完成了第一届政协会议和开国大典的警卫工作。这就是今天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前身。
当年的11月9日,《人民日报》以头版头条报道了公安中央纵队成立的消息。12月,全国各地已有的公安武装,被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公安部队,隶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图片来源于网络
1951年9月,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决定将全国内卫、边防和地方公安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接受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一领导。
1955年7月,国防部发布命令,将“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由此,公安军成为解放军的五大军种之一。
但两年后的8月29日,中央军委发布电令,自9月1日起撤销公安军军种番号,公安军领导机关缩编为总参谋部警备部,各地公安军改由各军区领导,仍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从此,“公安军”这一军种消失。
1961年11月23日,中共中央决定公安部队实行军事系统和公安机关双重领导体制,即:公安部队在建设上受中央军委和各总部领导;在业务方面,受公安部领导,建制属公安机关。1962年1月,成立全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机构,部队全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