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代“双规”北京2017年留置57人(2)

时间:2017-12-14 10:02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一是围绕组织决策、执纪执法、纪法衔接、监督制约四方面,制定36项制度,涵盖纪检监察工作全部业务流程,规范了与其他党和国家机关的工作关系; 二是试点过程中突出制度建设针对性,如,为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制定市

一是围绕组织决策、执纪执法、纪法衔接、监督制约四方面,制定36项制度,涵盖纪检监察工作全部业务流程,规范了与其他党和国家机关的工作关系;

二是试点过程中突出制度建设针对性,如,为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制定市纪委常委会、书记专题会(监委主任办公会)、市监委等工作规则;

三是对12项调查措施和各项制度进行压力测试,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比如,为做实做强监督工作,在执纪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实施一段时间后,又结合实际制定四个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监督主要内容、方式方法和工作流程,确定谈话函询、实施问责、监察建议、通报曝光、建立廉政档案等5种工作方式,增强监督工作发现和处置问题线索的能力。

实现对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察全覆盖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张硕辅认为,实现全覆盖要解决两个问题:要知道监督谁,要明确谁去监督。

针对第一个问题,北京明确了六类监察对象具体标准,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摸排认定,确定监察对象为99.7万人,较改革前增加78.7万人。

针对第二个问题,北京统筹推进纪检监察两项改革,将监察监督覆盖到“最后一公里”。将派驻机构统一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赋予部分监察职能和权限;建立派驻监察专员制度,加强重大项目、重要工作的监督;推动各区监委向街道派出监察组、向乡镇派出监察办公室。同时,理清执纪监督、派驻监督的工作关系,加强与巡视巡察监督的工作衔接,推进巡视巡察、派驻监督和国家监察“三个全覆盖”,使党内监督、国家监察有机统一。

中共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张硕辅介绍,北京以留置措施为重点,组织全市对12项调查措施全部进行了试用,目前,市纪委市监委和各区均采用了留置措施。

他称,北京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确定留置场所。在留置方式上,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衔接,探索了先刑拘后留置、因漏罪押回已决犯留置。在解除留置转逮捕阶段,会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同时办理,实现了无缝衔接。

此外,北京还制定《调查措施使用规范》,重点对使用留置措施的审批、执行、安全监管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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