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明报
明报社评
政府公布区议会改组方案,恢复委任议席,直选议席比例大幅减至两成,行政长官强调,必须防止区议会再被反中乱港者骑劫及操弄。以往区议会确实存在事事泛政治化、地区小我利益凌驾大我等问题。反修例风暴后,中央落实爱国者治港,特区政府提出的方案,一方面将区议会“还原”为非政权地区咨询组织, 另一方面又有多重把关,确保参选者爱国爱港,大削直选议席,过度收紧,实无必要。区议会改组方案,强化特区行政主导,民政事务专员以及由政府委任的“地区三会”权力大增,官方提出引入区议员履职监察制度,希望加强问责性和透明度,实际执行起来,会否影响区议员畅所欲言,同样需要留意。
资格审查力足把关
区议会愈开放愈好
行政长官李家超上周预告区议会改组三原则,包括国家安全放在首位,区议会要去政治化,回到《基本法》第97条提及的“非政权性区域咨询组织”属性;地区治理须由爱国者掌握,确保特区有效管治;强化地区治理架构,体现行政主导,加强地区动员能力。根据昨天公布的改组方案,下届区议会区议员总数为470人,与现届相若,组成方面,由政府委任、地区委员会界别选举,以及地区直选产生,比例约为“四四二”,另加27名当然议员。为确保国家安全及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区议会将引入资格审查制度,无论从何种渠道成为区议员,都要先通过资格审查机制。
过去40年,区议会组成与职能不断演变,大方向是民选议席比例持续增加、职能持续扩大。这次区议会改组,客观而言确是全盘逆转了以往的发展趋势。区议会不仅恢复了委任议席,占比也最重,达到179席;3个地区委员会(分区委员会、防火委员会和灭罪委员会,简称“三会”),合共推选176席,属次多;民选议席则大减至88席,比首届区议会的民选成分比例为低。另外,18区区议会主席,将由各区的民政事务专员出任,某程度也可视为复设官守席位。职能与权力方面,中央修改特区选举制度后,区议会再无选举立法会及特首的权力;新方案下,区议会也不再有管理或审批拨款的职能,单纯就是地区咨询组织。
政府解释改组决定,一方面强调必须从制度上堵塞漏洞,防止区议会再次成为“黑暴”、“港独”及“揽炒”平台,另一方面则称,区议员由多种方式产生,政府可以透过不同渠道收集意见,更立体考虑地区问题,同时亦有助纠正现行制度下,区议员容易倾向政治及民粹挂帅,以及小选区利益优先的思维。政府传达的信息,简言之就是方案因应近年本港实际情况而制定,并非“回到过去”,民选议席亦非反映民意“唯一方式”,区议会改组后意见“更多元”。
近六七年,右翼民粹政治席卷西方,衍生很多问题,什么才是理想的民主,世界各地都有人讨论。特区政府这次改组区议会,以“纠正昔日民选乱象”作为重要立足点,泛政治化情况将不复再,但新制度也可以衍生新问题。若说全面民选是公众参与度最高兼最开放的安排,现在有八成区议员是由政府直接委任,又或由政府委任的“三会”委员选出,区议会组成不如以往开放,也是无可否认的事实。
政府这边厢说希望聆听更多意见,另一边厢又握有委任大权,区议员们会否敢于提出批评、说出有别政府立场的意见,令人在意;若说官方要确保爱国者治港,根据新方案,任何人成为区议员之前,都要通过资格审查,还有宣誓等安排,政治把关已经非常严格,毋须靠大削民选议席杜绝反中乱港者,何况区议会改制后,已经回到“非政权地区咨询组织”的属性,既然咨询是要想听意见,公众参与及开放度自然愈高愈好。民选成分降至仅得两成,政治收紧过度,并无必要。
回归以来,香港政治发展一个大方向是分权与制衡,久而久之,特区政府面对愈来愈多政治阻力或既得利益掣肘,施政举步维艰。强化行政主导、权力再度集中化,是这两三年的发展方向,最新公布的地区治理及区议会改组方案,亦突出了这一点。政府将成立“地区治理领导委员会”及“地区治理专组”,分别由政务司正副司长出任,领导地区工作;重塑后的区议会,一大角色是协助官方掌握地区脉搏、配合政府施政,新方案除了扩大“三会”的职能及政治影响力,由民政事务专员出任各区区议会主席,更大大增加政府对区议会的主导作用。
行政主导权力集中化
议员问责机制待厘清
区议会委任成分大增,又由民政专员任主席,如果工作做得不好,政府有不可推卸责任。新方案提出引入区议员履职监察制度,严格而言并非公众监察或权力制衡机制,而是政府作为任命者,跟进被委任者表现的机制,启动调查程序的部分权力握在区议会主席手中,民青局则负责制订行政指引,列出“负面行为”清单。区议会不能再成为宣扬港独的平台,但所谓“负面行为”清单如果订得太严苛,也有可能过度约束区议员,妨碍批评意见的表达。区议会民选成分大减,全职议员很可能大幅减少,履职监察制度,有必要涵盖议员开会出席率。倘若新的区议会,议员们常常缺席,公众一定质疑,是否仍然值得为区议员花那么多薪津和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