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明报
作者:John P. Burns
香港特首李家超在2022年施政报告中,冀盼在一国两制及其施政下团结社会,并“积极发挥包容共济、求同存异的优良传统”(施政报告第五段)。这目标值得称许,人人都可以支持。
在本月20日的立法会施政报告答问会上,法律界立法会议员林新强赞扬施政报告时,表示政府“不怕官商勾结的抹黑”。林议员的说法,大概是回应李家超所提出在房屋和医疗方面的公私营合作,及商界与政府的其他形式合作。
不过,李家超的回覆非常奇怪。他说:“首先刚才在提问时提到的什么‘勾结’,是反中乱港时期,希望将社会矛盾挑起来的术语,我们就是要反对这种挑拨离间、挑拨矛盾的破坏性论述……所以刚才说的X和Y之间的‘勾结’,是一些故意弄出来、制造社会分化矛盾的坏思想。”他又重申希望社会团结一致。
没理由假设“官商不可能勾结”
特首将“勾结”说成“故意弄出来、制造社会分化矛盾的坏思想”,这观点有问题。
首先,勾结(collusion)可视作法律概念,“两个或以上的当事人借欺骗性的协议或秘密合作,透过矇骗、误导或欺诈他人的法律权利,以限制公开竞争”。林新强此处的意思,或是指政府与商界被指有秘密协议,蒙骗、误导或欺诈其他商界及/或公众。
再者,合谋定价是世界很多地方的商界惯常手段,包括香港。我们见过,政府将数码港地皮批予单一发展商,当时就被指官商勾结(注)。“官商勾结”的观感深入人心,乃至时任特首董建华在其2005年施政报告,公开表明政府“坚决反对‘官商勾结’”。前特首曾荫权亦否认数码港项目是勾结。所以,否认官商有勾结的可能性,是不够坦白且有问题。
三者,政府官员与商界勾结在内地并不鲜见。中国政府多年来谴责这种行为,亦揭露及惩处官员与商界领袖的勾结。
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假设政府与商界在未来交往中不可能有勾结,以至连提起这种可能性,都成为“抹黑”。
示威揭露而非“制造”社会分歧
称“勾结”这个词语会“制造”或“滋长”社会分歧及矛盾(social division and contradictions),也不真确。李家超将“勾结”与本港先前的反政府示威相提并论。这些示威并没有“制造”社会分歧,而是将之揭露——尤其是关于香港政制改革前路的政治争议。
香港的社会分歧,普遍有两种形式。第一及最重要的,是社会阶层、穷人与富人之间的分歧。香港的放任资本主义备受推崇。根据马克思(Karl Marx)思想,资本主义是阶级剥削的系统。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国家的立国思想,我们应该认真看待此分析框架。中国政府本身是透过动员群众对当时剥削人民的管治阶层的不满,利用阶级矛盾发起革命运动,而得以掌权。
过去的殖民地政权,对于可能有煽动者动员本港贫穷群体反对政府或富人,特别敏感。富裕家族因此要求保护。故此,1938年制定的煽动罪法例(其后纳入《刑事罪行条例》)禁止“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阶层居民间的恶感及敌意”,就并不令人意外。这条法例或忽略了,对一个剥削群众的管治阶层的愤恨,可能是于理有据的。近代中国历史就是明证。
另一种社会分歧则是政治分歧,尤其是关于香港政制改革的议题。“占领中环”及反修例示威至少有部分都是针对这种分歧。官商勾结本身没有直接激起此类政治冲突,惟阶级矛盾与政治分歧相交(class conflict and political division intersect)——富人和穷人均倾向支持政府,而中产阶层多因政治原因示威。
李家超希望香港社会团结一致。但指摘有关勾结的讨论为“敌人的语言”(language of enemies),即否认香港现实上存在的不同社会阶级和政治分歧。其对于“勾结”的说法,意味着否定冲突及“合理的政治”(legitimate politics)。
特首要认清及管理社会矛盾
政治就是关于谁得到什么、何时及如何得到(politics is about who gets what, when and how);是关于权力分配。香港的富人较贫者有更多政治资源去获得他们所想的。虽然香港的阶级利益被噤声,但它们仍然存在,而且清晰可见。政府的政策令富人充权(empowered),并有份(透过垄断)制造今日我们所见的庞大财富和权力不均。
不论如何努力,都无法消除社会分歧及矛盾;李家超的工作是认清及管理它们。勾结并没有“制造”或“滋长”社会分歧;反之,当勾结的受害者理解到他们是如何被对待,将加剧这些冲突。因此,当我们的精英自认为有关勾结的言论只是抹黑,他们应当明白勾结的可能性是真实存在,并谨慎避免予人卷入其中的观感。历史证明公众眼睛是雪亮的,亦不会容忍勾结。
注:"Hong Kong signs cyberport deal", BBC, 17 May 2000
(文章原文为英文,原题为‘The end of politics in Hong Kong?’,作者是香港大学荣休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