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单程证到港一个月的家庭主妇涉嫌向小学校长送上两万元(港币,下同,约3439新元)“捐款”,希望校方能取录其子。经校长举报,她被控上法庭。法官批该行为抹煞其他人靠实力考入学校的机会。
据网媒“香港01”星期二(3月14日)报道,被告李君萍(45岁)于同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据报道,被告被控于2022年7月18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身为公职人员的轩尼诗道官立小学(铜锣湾)校长劳佩珊,提供形式为两万港元的馈赠、贷款、费用、报酬或佣金,作为劳助其儿子取得该校2022年9月的小一入学名额的诱因或报酬。
被告应讯时,需由普通话传译员协助。
案情指,2022年6月6日,涉案小学收到被告儿子的小一入学申请,被告儿子随后出席该校入学面试,担心未获邀请参加第二轮面试,被告曾与校长见面,要求再给儿子一次机会。
被告于7月18日再次到访学校,恳求校长重新考虑儿子入学申请,对方叫她留下联络电话及儿子申请编号。被告随后将一个内藏18张1,000元及四张500元钞票、写有儿子姓名的信封交予校长。
校长收到信封后大为震惊,拒绝接受贿款,并要求被告取回贿款。被告即日取回信封,两天后获校长约见及通知入学申请失败,被告再称如果校方愿意取录儿子,可把该笔款项当作捐款。校方随后向廉署举报事件。
律师代被告求情指,被告于2022年6月从中国大陆到香港定居,一直持证来港照顾六岁儿子。由于丈夫填错入学申请表“第一志愿”,被告为求申请候补学位便犯下本案,当时她来港不足一个月,不了解香港法律,她明白无知并非一个辩解,因此选择坦白认罪。
律师称,事发后原与被告同住的家翁将她逐出家门,被告需与儿子搬离住所,丈夫要“两边走”照顾父亲和两母女,希望法庭考虑判处社会服务令或缓刑,但遭法官拒绝。
法官认为,被告为谋取私利令他人利益受损,其行为抹煞其他人靠实力考入学校的机会,案情显示被告有预谋犯案,将钞票放入信封后交给校长。
法官强调行贿属严重罪行,即时监禁无可避免,但明白判监或对被告家庭构成冲击,决定把被告还押至3月28日判刑,以待其背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