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大陆经济快速起飞,陆资企业积极向外扩张,大举进行海外并购,使台湾当局审查的“外资转陆资”案例增多。经济部对间接投资限制明文规定,以第三地公司赴台投资为例,若该第三地公司的陆资持股逾30%,或对该公司具有控制力,就视为陆资,但监管机关在实际计算和认定上有相当难度。
陆资“中远”被爆间接取得高雄港经营权
本月19日,日本政经杂志《日经亚洲评论》(Nikkei Asian Review)就发表一篇文章,指出陆资中国远洋运输集团(简称“中远”)在收购香港东方海外货柜航运(OOCL)的母公司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OOIL)后,间接取得台湾高雄港的经营权,引发关注。
被并购前,OOCL就已承租高雄港第65和第66号码头的货柜业务至2024年,由其全资子公司台湾东方海外代理营运。
两个月前,台湾东方海外公司已将全部业务出售给中国远洋企业董事长徐定心。经审查,徐定心是台湾人,而中国远洋企业虽是中远在台湾的总代理,两者并无投资关系。然而,经济部当时仍以三个附带决议通过这项出售案,即不能被陆资控制、后续股权有异动得经台湾当局核准,以及监管单位将定期查核财报。
主管高雄港的台湾港务公司日前表示,相关业者在高雄港仅租用货柜码头,非投资行为,况且高雄港为国际商港,“谁来投资都欢迎”。但民进党立委高志鹏担忧:“就算远在世界另一端的美国政府,也都会避免中国控制港口设施,台湾对此应更为审慎。”
两岸关系因总统蔡英文拒绝承认“九二共识”而急冻,除了限制陆资流向,民进党政府也在大陆人士赴台方面祭出更多管制措施。有亲蓝评论认为,对比对岸透过惠台措施、居住证等具体诱因“敞开双臂”吸引台湾人赴陆,蔡政府是在筑“高墙”,与大陆隔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