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拟修法重罚未经许可入台陆资

时间:2018-09-28 07:33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台海局势
行政院昨天通过俗称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未来未经相关主管机关许可径自赴台的大陆投资者,可处罚金将从现行60万元新台币,大幅提高至2500万元。 在两岸关系持续僵滞、陆资积极向外扩张

行政院昨天通过俗称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未来未经相关主管机关许可径自赴台的大陆投资者,可处罚金将从现行60万元新台币,大幅提高至2500万元。

在两岸关系持续僵滞、陆资积极向外扩张的大环境下,台湾民进党政府计划修法,以巨额罚金严惩违法赴台的中国大陆投资者。

台湾行政院昨天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俗称“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未来未经相关主管机关许可径自赴台的大陆投资者,可处罚金将从现行60万元(新台币,下同,约2万7000新元),大幅提高至2500万元。

此外,规避、妨碍或拒绝检查的违法陆资也新增罚则,可处最高250万元。行政院长赖清德已指示大陆委员会与立法院朝野党团沟通,早日完成修法。

陆委会副主任委员李丽珍昨天在记者会上解释修法的来由时说,去年曾发生陆资未经许可赴台投资上市公司的案例,作为监管机关的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虽依法对违法陆资处以60万元的罚锾,外界普遍认为金额太低,对陆资不痛不痒。

有鉴于此,陆委会即召集金管会、经济部和法务部,检讨现行条例。

法务部次长陈明堂则补充,若违法投资的所得利益金额超过2500万元,台湾行政法院可依《行政罚法》,根据陆资的所得利益额作为最高罚款标准。

上海龙峰企业去年两度被罚

金管会去年5月查到上海龙峰企业集团透过台湾永丰金证券的香港子公司,买进业务横跨半导体、通路、营造和贸易等领域的台湾大同公司。金管会事后分别向龙峰集团和永丰金开罚60万元,并要求前者出清大同逾4%持股。

然而,同年12月,金管会再度发现龙峰集团利用加拿大籍人头户,绕道香港券商经由台资券商买入大同股票,使龙峰对大同总持股一度高达18.5%。金管会遂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和证券交易法,一共向龙峰开罚582万元。

尽管罚锾提高,仍有民进党立委质疑台湾政府将因《公司法》限制而无法准确、有效审查陆资。对此,李丽珍昨天坦言,《公司法》未强制要求公司揭露最终受益人,确是政府得“共同面对的问题”。但她透露,陆委会正与经济部讨论强化审查机制,至于隐匿、掩饰、冒名的陆资则是陆委会下阶段的修法方向。

顶一下
(23)
74.2%
踩一下
(8)
25.8%


相关栏目推荐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