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相秒:南中国海共同开发路在何方?(2)

时间:2018-03-05 09:08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国际时政
其一,在南中国海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的框架下,明确共同开发作为有关各方必须恪守的承诺和义务。 作为一项临时性措施,共同开发合作具有丰富的国际法和国际实践支撑。国家的政治意愿易受领导人个人偏好、国内

其一,在“南中国海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的框架下,明确共同开发作为有关各方必须恪守的承诺和义务。

作为一项临时性措施,共同开发合作具有丰富的国际法和国际实践支撑。国家的政治意愿易受领导人个人偏好、国内利益集团政策取向等不稳定性因素的影响,因此倡议实施绝不能再将足够政治意愿作为前提,而应该探索绕过政治意愿不足的藩篱,另辟蹊径。

据此,中国与东盟有关国家或许可以利用“准则”案文磋商的机会,探讨将共同开发作为相关方一项重要义务确定下来,并承诺务实推进倡议落实,设定倡议实施推进的具体路径,以期利用规则动力持续推进倡议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其二,探讨设立专业磋商委员会和技术专家工作组,建立高层有关共识落实构建长效机制。长期以来,有关各方围绕南中国海共同开发并非没有共识,难就难在合作模式和合作区域的选择。因此,中国与有关声索国不妨建立专业技术委员会和专家工作小组,首先从技术层面论证倡议实施可能涉及的专业问题,如投资与收益分配、具体海域划定等。

其三,“去国家化”,由企业和民间机构主导推进倡议实施。长期以来,南中国海共同开发合作大体由国家掌握推进进程。这种国家主导的模式不可避免地会联系到有关各方在南中国海的权益主张,陷入权益宣示与倡议实施二者间“不可调和”的矛盾。

但就事实而言,共同开发合作无碍于海洋权益主张,本质上是一种互利多赢的经济行为。鉴此,中国与东盟有关各方政府,有必要将倡议具体操作的主导权下放企业,交由市场来决定何时、何地开展南中国海共同开发合作。

如果将共同开发视为有关各方互利共赢的经济行为,借助市场的无形之手,避开政治、外交、安全的桎梏,倡议实施或许能找到一片全新的天地。当然,这并不是指国家就可置身事外。南中国海共同开发合作倡议能否最终落到实处,最终还是取决于越南、菲律宾和马来西亚等相关方的决策。

中菲两国南中国海共同开发合作积极态势,再一次为倡议实施带来了曙光,但这只是一时、一国的景象而已,将来能否持续以及能否为中越、中马共同开发合作所复制,尚待观察。无论如何,这种积极的势头为南中国海共同开发合作进程的“再起航”开了让人期待的好头。

作者是中国南海研究院

助理研究员、南京大学博士生

长期以来,有关各方围绕南中国海共同开发并非没有共识,难就难在合作模式和合作区域的选择。因此,中国与有关声索国不妨建立专业技术委员会和专家工作小组,首先从技术层面论证倡议实施可能涉及到的专业问题,如投资与收益分配、具体海域划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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