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致函所有外聘大律师,要求他们签署承诺维护《香港国安法》,不会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综合香港《星岛日报》《明报》等报道,香港律政司刑事检控科星期一(11月21日)致函所有外聘大律师(Briefed-Out Counsel),首度引述《香港国安法》要求他们在履行外聘检控工作时必须“表忠”,确保自己在处理外聘检控工作中不会存在利益冲突,或避免任何可见的利益冲突情况。在刑事检控科外聘名单中的大律师均须签署作实,承诺在处理律政司外聘案件时,在未得到律政司司长书面批准下,绝不准泄露相关案件的内容资料给任何人士。
据悉,律政司刑事检控科为了提高外聘大律师的高质素专业表现,乃向纳入为外聘名单中的各大律师发信,说明要求各外聘大律师须要遵从专业及诚信守则,并要签名作实,于12月5日或前将签妥文件寄回律政司刑事检控科。
据了解,香港律政司是首度要求外聘大律师“表忠”,在函信中并引述《香港国安法》第6条的内容,即“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和维护国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信中也提醒各外聘大律师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可能根据其性质以何理理由定为违背国定安全利益的行为或活动。
这次发出的函件要各外聘大律师签署承诺处理外聘案件时要遵守“保密协定”,包括不得将所有涉及案件的文件资料等一切泄露给任何人士或组织。
此外,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被控《香港国安法》下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罪,高等法院早前批准英国御用大律师欧文(Tim Owen)代表黎智英抗辩,律政司不服上诉,遭上诉庭11月19日裁定败诉,律政司事后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高院上诉庭21日颁下判辞,拒绝向律政司批出上诉至终院的申请,律政司须支付有关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