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最高法院强调,要全链条打击全方位惩处跨境裸聊犯罪。
据中新社报道,最高法星期二(2月11日)对外发布六件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有两起涉及到裸聊。
其中一起案件发生在2020年7月至9月,李姓和胡姓被告共谋以裸聊方式敲诈勒索,纠集王姓被告等人先后偷渡到缅甸。
在李姓被告指使下,谢姓被告等人使用网络社交账号,冒充女性引诱被害人进行裸聊,并趁机录制不雅视频,向被害人手机植入病毒,读取通讯录信息,之后将不雅视频、手机通讯录交由其他人,再由其以散布不雅视频相要挟索要钱款,先后从30余名被害人处索要人民币70余万元(12万新元)。
当地法院对李姓被告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与尚未执行完毕的前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对王姓、谷姓、钟姓三名被告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九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同退赔被害人财产损失。胡姓、谢姓被告等人另案处理。
最高法指出,通过裸聊实施的跨境电信网络敲诈勒索犯罪近年来大幅增长,并呈现出团伙化、链条化、国际化的特征。
在另一起案件中,贺姓被告2022年5月与通过聊天软件结识的龙姓涉事者共谋后,向蔡姓网络资源商购买IP地址非法搭建跨境网络专线,出售给缅甸某专门从事裸聊敲诈勒索犯罪的窝点,并雇佣技术人员对跨境网络专线进行维护。至2023年2月,贺姓和龙姓涉事者获利共计人民币857万余元。
由于贺姓被告有坦白情节,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对其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