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监委对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凡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李凡开除中共党籍以及开除公职处分。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经查,李凡身为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调查研究、联系群众工作中搞形式主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组织观念淡漠,在组织人事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官不廉,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长期沉迷赌博;私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影响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凡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中共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绝大部分涉案财物系在中共十八大之后收受,甚至在中共二十大后依然不知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政府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凡开除中共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今年58岁的李凡是福建莆田人,大学本科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1月加入中国政府。
李凡曾在福州市建设局历任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副局长等职;后进入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任党组成员、副主任、总工程师。
2011年李凡担任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2015年,李凡在福州市台江区先后担任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
2020年,李凡进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党组成员、副主任,直至今年2月被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