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组织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起诉西双版纳野象谷景区涉嫌虐待野生动物。这是中国首例亚洲象公益诉讼案。
据澎湃新闻报道,此案星期一(4月10日)下午3时在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庭。起诉书显示,原告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请求法庭判令被告西双版纳野象谷景区停止大象学校对大象的表演训练及表演项目等虐待大象的活动;判令被告在中国国家级主流媒体上针对其虐待野生动物、侵害动物权益的行为赔礼道歉;判令被告对园区内野生动物受到的身体长期心理创伤、身体创伤进行赔偿或者给与心理与生理长期康复治疗,并对符合放归条件的亚洲象放归自然等。
根据起诉书,经原告初步调查,被告地处中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勸养子保护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与生物圈保护区之内,是中国首家以动物保护和环境保护为主题的国家公园。
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认为,被告以公园旅游服务、亚洲象驯养、繁殖、演出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被告所属行业为公共设施管理业,属于公益类事业,承担着中国云南亚洲象种源繁育基地项目。其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大面积自然生态系统,实现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但被告实际上长期从事危害濒危野生动物,损害自然生态系统的行为。
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列出的证据显示,西双版纳野象谷景区在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一项专利申请《一种大象培训和驯养的方法》中明确提到这项专利的目的是驯化大象;在专利中对大象的训练方法里,反复提到用象钩或者是钉子钩大象的智慧瘤、肩部以及屁股等伤害大象的方式训练;并对大象的训练动作涉及骑背、拜佛、坐油桶、站立行走、按摩等不符合大象日常生活习性和天性的动作。
起诉书提到,被告在园区内设置大象学校,对园区内的亚洲象进行表演训练,并开展亚洲象各种表演,其中有大象套圈、大象踢球、大象跳绳等违背亚洲象天性的动作表演。
原告认为,上述被告的专利和训练、表演、学校培训等行为不仅会给大象的身体带来严重的损伤,还会使大象在反复的残酷训练中心理受到严重损害,扭曲了亚洲象的天性,使亚洲象不能以其自然天性的状态生存,反而长期处在人工控制下,这与中国批准被告建立亚洲象种源繁育基地的目的背道而驰, 并与中国针对亚洲象这种旗舰物种的拯救性原则南辕北辙。
因此,原告依据《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