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明星吴亦凡犯强奸罪和聚众淫乱罪,被中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驱逐出境。
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消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星期五(11月25日)公开宣判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对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10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驱逐出境。
法院经审理查明,吴亦凡于2020年11月至12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2018年7月1日,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
朝阳区法院认为,吴亦凡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聚众淫乱罪,应依法并罚。根据吴亦凡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旁听了宣判。
另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报道,吴亦凡还因偷逃税,被追缴并罚款6亿元(人民币,下同,约1.15亿新元)。
报道称,前期,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有关方面线索和税收大数据分析,依法对加拿大籍艺人吴亦凡2019年至2020年期间涉嫌偷逃税问题开展了税务检查。由于吴亦凡大量经营信息、资金往来涉及多家境内外关联企业,案情较为复杂,北京市税务部门会同相关税务机关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目前案情已经查清。
经查,吴亦凡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采取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通过境内外多个关联企业隐匿个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税款0.95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84亿元。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吴亦凡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00亿元。其中,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的部分处四倍罚款计3.45亿元;对其隐匿个人收入偷逃税款的部分处五倍罚款计0.42亿元。日前,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已依法向吴亦凡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
北京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称,调查发现,吴亦凡在中国境内从事演艺活动时,利用其外籍身份并凭借其在演艺圈的流量优势,要求境内企业或境内企业设立的境外机构将其个人劳务报酬支付给其境外注册的企业,将境内个人收入“包装”成境外企业收入,以此隐匿其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应税收入的事实,或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企图逃避中国税收监管,从而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与已公布的其他偷逃税案件相比,吴亦凡案件的偷税手法更加隐蔽,并严重危害到中国税收主权。
该负责人称,税务部门将持续做好文娱领域税收监管工作,依法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行为,坚决维护中国税收主权,不断提升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法遵从度,进一步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吴亦凡为加拿大籍,2012年作为韩国EXO组合成员出道,后来到中国发展,借着娱乐经济的繁荣,成为顶级流量明星。
18岁女网红都美竹去年7月8日至11日在网上发文自曝和吴亦凡交往和发生性关系的过程,还指他迷奸女性甚至未成年少女。中国警方去年7月31日通报,吴亦凡因涉嫌强奸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今年6月10日以不公开的方式审理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