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一名种植户为提高芹菜产量在大棚里使用禁用农药驱虫。南通通州区法院日前判决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下同,约400新元);法院同时责令其在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支付惩罚性赔偿款5000元。
根据扬子晚报报道,李某某是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承包40多亩地种芹菜、丝瓜、黄瓜等。去年3月,他发现田里蚯蚓增多,因为怕蔬菜幼苗根系松动而无法出苗,将农药甲拌磷撒在三个大棚里灭杀蚯蚓。
去年6月,李某某将未经送检收割的125公斤芹菜运到无锡某农产品市场销售,经营所得500元。经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检,这批芹菜的甲拌磷含量严重超标,通州区检察院随后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据介绍,甲拌磷是中国农业农村部《禁限用农药名录》中的禁用农药,短期内人体大量接触会急性中毒,长期食用甲拌磷超标的食品对健康有一定影响。
调查发现,通州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工作人员去年3月向李某某发放《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录告知书》,李某某签署了承诺书、责任书。法院认为,李某某明知甲拌磷为禁用农药依然使用并销售芹菜供人食用,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行为还侵害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目前,当地相关部门已联系检测机构对案涉土壤进行检测和管控,并加强农产品安全督查检测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