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长安福特处以罚款:实施纵向垄断协议

时间:2019-06-06 07:13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中国以纵向垄断协议为由对福特汽车在中国的主要合资企业处以罚款。彭博社报道指,在两国之间紧张关系升级之际,这标志着中国对美国公司采取的最新行动。 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近日对

中国以纵向垄断协议为由对福特汽车在中国的主要合资企业处以罚款。彭博社报道指,在两国之间紧张关系升级之际,这标志着中国对美国公司采取的最新行动。

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近日对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实施纵向垄断协议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长安福特处以罚款1.628亿元人民币。2013年以来,长安福特在重庆区域内通过制定《价格表》、签订《价格自律协议》以及限定下游经销商在车展期间最低价格和网络最低报价等方式,限定下游经销商整车最低转售价格,违反《反垄断法》有关规定。罚款额为上一年度重庆地区销售额的4%。

报道指,虽然中国没有说明上述罚款和中美紧张关系之间存在任何联系,但“很难将其视为无关”,研究公司Trivium China驻北京的联合创始人Andrew Polk表示。“在这个阶段,我认为我们的基线假设应该是没有巧合。”

福特中国发表声明称,充分尊重并坚决执行相关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长安福特将继续进一步规范经营活动。长安福特的代表没有立即置评。

一般理解,纵向垄断协议指的是,同一产业链中不同环节的经营者,与上下游经营者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常见的纵向垄断协议有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独家销售或购买协议等。

据介绍,2013年以来,长安福特在重庆区域内通过制定《价格表》、签订《价格自律协议》,以及限定下游经销商在车展期间最低价格和网络最低报价等方式,限定下游经销商整车最低转售价格,违反《反垄断法》关于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的规定。调查过程中,长安福特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相关行为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豁免情形。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长安福特上述行为剥夺了下游经销商的定价自主权,排除、限制了品牌内的竞争,并实际削弱了品牌间的竞争,损害了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长安福特处以上一年度重庆地区销售额4%的罚款。

市场监管总局称,将持续加强反垄断执法,有效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严肃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为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

长安福特2001年成立,注册资本2.41亿美元,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其中,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000625,长安汽车)持股50%,为第一大股东;福特亚太汽车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5%;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持股15%。

根据长安汽车2018年年报披露,长安福特资产总额421.76亿元,营收497.5亿元,净利润为-8亿元。

受此处罚消息影响,长安汽车6月5日上午股价一度跌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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