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人谢伦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因走私毒品罪今天被判处死刑,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今早8时开始重审谢伦伯格走私毒品案,法官经过约10小时审讯作出上述判决。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在庭上指谢伦伯格参与了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涉及外籍和中国境内人员,且在大连实施一系列走私毒品活动,企图将222公斤冰毒运往澳大利亚。控方认为谢伦伯格在案件中是主犯,属于犯罪既遂。
控方在补充诉讼中提到,谢伦伯格所涉案件,关联到两个中国境内人员简祥荣和麦庆祥,这两人已分别因涉毒活动在2017年被判无期徒刑和死缓。
36岁的谢伦伯格今早在庭警陪同下进入庭室,身着灰白色上衣和黑色长裤,带着手铐。法官在开审前请庭警解除他的戒具。今天的庭审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总结陈述三个环节,现场安排了两名翻译员为谢伦伯格翻译。
控方对案件作出举证,并传唤此前从未出庭的关键证人和报案人许清。许清今天上午出庭作证持续一个多小时,陈述他如何怀疑涉毒活动并向警方报案,他也回答控辩双方以及被告人谢伦伯格提问。
据庭上陈述的案情,检方指谢伦伯格受一名叫凯姆的人指派,在2014年11月19日到大连,意图分装一批放在租赁货仓里的222.035公斤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并通过海运从大连走私到澳大利亚。
检方指他在抵达大连后曾到货仓查看,还购买分装工具和轮胎,准备把毒品藏入轮胎走私出境。这批毒品是在2014年11月11日从广东运抵大连,由一名叫许清的人接收。谢伦伯格也是在许清的陪同下购买轮胎、工具和去仓库。
许清在怀疑有涉毒活动后报案,警方之后在货仓搜出20吨塑料颗粒,查获藏匿其中的涉案毒品。检方指,谢伦伯格在察觉事情暴露后于2014年12月1日从广州转机企图逃往泰国,但在广州被捕。
在约10个小时审讯后,审判长今天晚间宣告判决时,当庭告知被告人如不服本判决,有权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四名加拿大驻华使馆人员今天到庭旁听,不过相关人员受询时表示不方便置评。另有公众和部分中外媒体记者近60人旁听了庭审,包括《联合早报》《华尔街日报》和法新社记者。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审理该案,并在去年11月宣告一审判决,认定谢伦伯格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人民币(约3万新元),驱逐出境。谢伦伯格提出上诉。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上个月29日对案件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当庭裁决将案件发回原审法庭重审。
检方当时提出,一审法院认定谢伦伯格为从犯和犯罪未遂并从轻处罚明显不当,并指公安部门掌握新线索显示,谢伦伯格极有可能参与了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在走私毒品犯罪过程中起重要作用。
据中国刑法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英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可处以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加拿大去年12月1日应美国要求拘捕中国电信业巨头华为的首席财务官孟晚舟,令中加关系陷入紧张。中国之后以“涉嫌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为由,扣押了加拿大前外交官康明凯和加拿大籍商人斯帕弗。
由于中加关系处于敏感期,大连法院判处谢伦伯格死刑的后续效应,将继续为各方仔细观察。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加拿大人谢伦伯格涉毒案庭审信息。全文如下:
2019年1月14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加拿大籍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以下简称谢伦伯格)走私毒品案依法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谢伦伯格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8年11月20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谢伦伯格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驱逐出境。谢伦伯格不服,提出上诉。12月2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为从犯和犯罪未遂并从轻处罚明显不当,经审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了新的犯罪事实。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凯姆、史蒂芬与“周先生”(均在逃)等人实施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控制着中国境内平安银行、招商银行的两个账户,为其毒品犯罪提供资金支持。2014年10月中旬,凯姆雇佣翻译许某为其工作,指使许某到大连市租赁仓库、订购轮胎,接收“周先生”、简祥荣(因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另案判处无期徒刑)从广东省运往大连市的藏有222包冰毒的20吨塑料颗粒并放入仓库,同时告知许某,将委派一名外籍人士处理此批货物。11月19日,凯姆指派谢伦伯格到大连与许某会合,拟将毒品藏匿在轮胎内胆中走私至澳大利亚。此后,谢伦伯格要求许某带其购买了用于将毒品与轮胎内胆重新包装的工具,订购了轮胎、内胎和二手集装箱。谢伦伯格查看货物、评估工作量后,将船期由11月更改为12月。27日下午,谢伦伯格给麦庆祥(因运输毒品罪被另案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打电话,要求其帮助另找仓库存放毒品。麦庆祥随后给大连仓储经营商户打电话联系仓库事宜。29日,许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谢伦伯格察觉后,于12月1日凌晨离开酒店前往大连机场准备逃往泰国。途中,谢伦伯格扔掉手机SIM卡、更换新的SIM卡。当日13时,飞机经停广州时,谢伦伯格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公安机关查获的222包冰毒净重222.035千克。
经审理还查明,2014年11月中旬至12月初,“周先生”指使简祥荣两次雇车将混装有毒品的货物从广州运至杭州,简祥荣、史蒂芬、麦庆祥分别负责接运。12月5日,公安机关将麦庆祥抓获,查扣501千克冰毒。在上述犯罪期间,凯姆、史蒂芬与“周先生”等人控制的两个账户多次向简祥荣、麦庆祥等人账户转款用于相关支出。
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物证照片、书证、现场勘查笔录、毒品鉴定意见、另案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证人许某出庭作证。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谢伦伯格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伙同他人走私冰毒222.035千克,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谢伦伯格系主犯,且系犯罪既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严重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谢伦伯格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审判长在宣告判决时,当庭告知被告人如不服本判决,有权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案件审理期间,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辩护、翻译等各项权利。开庭前,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通知了加拿大驻华使馆,该馆官员到庭旁听。各界群众、部分中外媒体记者50余人旁听了庭审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