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o押金:上千万用户等待退押金内幕(2)

时间:2019-01-13 10:03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押金=负债 原本计划后续资金一经进入,第一时间补上之前挪用用户押金的窟窿。钟飞挠了挠头说,机器一旦运行起来就很难停下,何况这还烧的是用户押金。 事实也确实如此,ofo优先考虑的自保是,保证企业在竞争中依然

“押金=负债”

“原本计划后续资金一经进入,第一时间补上之前挪用用户押金的窟窿。”钟飞挠了挠头说,“机器一旦运行起来就很难停下,何况这还烧的是用户押金。”

事实也确实如此,ofo优先考虑的“自保”是,保证企业在竞争中依然能快速运转,资金链不能断,继续挪用押金,直至见底。

钟飞并不回避谈及押金问题,他认为ofo为了“活下去”,才将规则抛之脑后,“最终选择了与同业一样的做法。”在他看来,挪用押金不仅在共享单车领域是事实,甚至成为了像途歌所在的共享汽车,及共享充电宝等共享经济中的常态化问题。

他跟记者算了一笔账:ofo目前在全国共计投放了1500万辆车,一辆车的成本600元(早期价格更低,后面因轮胎和车架等完善,成本价提高),造车成本共计约90亿元。还不包括宣传、员工工资、运维等多方面费用。而据此前《财新》报道,ofo单月成本高达2.5亿元。如此高的运营成本,再加上没有可持续的资金汇入,挪用押金早已成为共享单车行业心照不宣的规则。

回归ofo,当它将手伸向用户押金时,反倒忽略了一个问题:当用户想要解除合约,不再使用ofo提供的骑行服务时,不论是此前执行的用户协议,还是在经济常识或法律规定内,押金作为用户的个人资产,理应当即退还。依照会计学原理来看,用户押金实质上是ofo的负债。

谈及押金,上述 ofo在职员工直截了当地回应,“ofo从没有动用用户押金,挪用押金需要负刑事责任的。”显然,ofo十分清楚用户押金是负债,动不得。这也是为何ofo早期还在为保障用户押金摇旗呐喊。

不过,钟飞透露,由于监管层面对用户押金的滞留期既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行业共识,使得用户押金的资金池一直不受控,即使会给相关企业带来巨大的债务隐患,却难以抵挡其成为ofo们得以生存下去的隐藏发动机。

当ofo因押金难退成为众矢之的时,记者向ofo方面再次就押金欠款规模予以确认,虽未获得任何回应,但隐患确实有目共睹。

从目前来看,ofo挪用的用户押金,不仅用于了日常铺量扩张烧钱,还有大部分用于支付或者延期支付了供应商货款。

不止押金“消失”了

曾经的资本宠儿,意气风发时搬入俯瞰中关村的理想国际大厦,再到如今裁员风波不断、资金链断裂成事实后沦为“押金难退”的风暴眼。对于ofo而言,从其熠熠生辉到令人唏嘘不已,也不过三年,足可谓“三年河东,三年河西。”

实际上,ofo的崩坏迹象早已显露。经济观察报记者从天眼查平台的公开资料中看到,ofo自成立以来,其主体公司东峡大通至少被9家公司起诉,多涉及广告合同、采购合同、运输业务和房租租赁等商业纠纷,此外还有近30起诉讼关于劳动合同等个人纠纷。

作为ofo供应链合作伙伴之一的某公司创始人杰伟告诉记者,他的公司是自2016年底开始与ofo合作的,最终却因拖欠货款问题两次与ofo对簿公堂。“2017年末第一次起诉后,ofo方面希望和解,并支付了部分货款800万,并承诺年后会给最后一笔200万。”

让杰伟想不到的是,2018年后ofo就再也给不出钱了,“只能再起诉,等待法院强制执行。”杰伟透露,他的公司与ofo关联的钱款数额虽然最少,却是第一个进行起诉的,“ofo方面比较慌乱,进行押金挤兑。”

在接受经济观察报记者采访过程中,杰伟还指出,在2017年起诉ofo之初,他们查封了ofo在中信银行的基本账户及招商银行和江苏银行在内的三个账户,“当时就已经没钱了,在2018年后,ofo从阿里方面得来一笔借款,急着让我们解封了基本账户。”

当深圳市顺丰综合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因为运输合同纠纷起诉ofo时,要求冻结东峡大通在招商银行天津分行鞍山西道支行账户存款1375.06万元的报道发出,上述ofo在职员工回应,“年底供应商催款很正常。”他表示问题不大,走正常程序,与用户一样,排队退款。

杰伟也抱有同样的疑问,“ofo的用户押金到底存在哪个账户上?”

透过杰伟的讲述可见,因拖欠供应商货款而进行钱款挤兑的ofo,采取了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而钟飞告诉记者,ofo原本规划在资金进入时要弥补的是用户押金缺口,实际行动却大相径庭。

这一说法在上述ofo在职员工不经意的回答中得到印证。“近期ofo会有资方进入。一旦进来,可能会先解决员工工资问题。其他具体情况不太了解。”不难看出,用户在等押金,供应商在催货款,而ofo员工则在愁工资,这一项项叠加起来,ofo方面根本给不出一个确数。

但可以明确的是,ofo未对押金进行托管,并自行支配了押金,针对这一行为,经济观察报记者采访了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蔚律师,他直接指出,“由于押金的所有权属于用户,企业擅自挪用押金本身属于违法行为。”

但对上述提及的指导文件,林蔚表示,指导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其规定是宣誓性规则,这类文件是不得设置行政处罚的,因此该文件本身不是判定企业违法处罚的依据。“企业挪用押金的动机和用途成为关键判定法律责任的关键。”他告诉记者,如果是出于主观恶意,为了侵占用户押金而挪用,这属于刑事犯罪;如果由于经营困难,为了经营好转而挪动押金,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用户的损失,也不能一概而论。针对ofo所面临的押金难返的情况,林蔚在采访中也强调,“不少行业企业出于维持经营的目的,都有在动用押金,但是它必须能还上,否则就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文中钟飞、杰伟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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