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立法促进保护外商投资

时间:2018-12-24 10:59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据中新网报道,中国外商投资法草案昨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这部法律草案有望使早年制定的外资三法合而为一,为新形势下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提供更加有

据中新网报道,中国外商投资法草案昨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这部法律草案有望使早年制定的“外资三法”合而为一,为新形势下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中国司法部部长傅政华昨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作说明时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形成了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三部法律为主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体系,为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提供了制度保障。近年来,面对新形势,早期制定的外资三法已难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亟须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外资基础性法律。

外商投资法草案拟确立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所必需的相应制度,主要包括: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同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化工作;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国家对外商投资不实行征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实行征收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等。

中国土地法修正案草案提出非农业建设用地拟不再必须国有

据路透社消息,昨日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删去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这也意味着中国土地制度的改革将拉开序幕。

人民网报道,上述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还明确:因政府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成片开发建设等六种情形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土地。

草案对土地征收程序作了规定,要求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前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意见、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方可申请征收土地。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供审批机关决策参考。

草案还完善了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明确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要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安置人口、区位、供求关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在实践中稳步推进。

此外,草案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条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用地供应、动工期限、使用期限、规划用途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相关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回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

草案还进一步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原则规定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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