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综合讯)针对民营经济税负过重,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印发通知,明确提出允许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延期缴纳税款等26条具体措施,为民营企业减税降负。
综合《经济日报》《经济参考报》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前日表示,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坚决不收“过头税”来完成指标,并落实减免税政策,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民企与纳税人一律平等对待。
通知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要对纳税信用良好、生产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进一步研究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税收帮扶措施,并积极推动纳入地方政府的统筹安排中。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饶立新说,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要通过依法办理税款延期缴纳等方式,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对于社保费负担问题,通知称,将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等建议,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缴费人以前年度欠费,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