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近期持续对外发声,明确强调本轮国企改革中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点推进领域。在11月14日举行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媒体会上,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表示,混合所有制改革需分类分层推进,积极推进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的混改。
翁杰明称,“商业一类”国有企业即处在充分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都要推进混改。他对此解释称,混改重点推进的主体,一是处于充分竞争领域,二是更多在央企子公司和地方国企集团层面。因为子公司普遍都是市场主体,跟混改相应的体制和政策才能落实。
此外,存在企业的不同层级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情况,重点引导在子公司层面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统筹规划,避免企业内部层层股权多元化加大管理难度。
对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重点推进所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增强资本流动性。翁杰明对此进一步指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未来投资的企业,原则上都要鼓励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或者从诞生开始就是混合所有制的。
他举例指出,列入国企改革“双百行动”的404家央企的子公司和地方集团试点企业,目前有三分之二的企业提出了混改意向。而在国企改革区域性综合试点方面,“希望上海、深圳和沈阳这三个城市在混改方面步子迈得更大一些。”
“双百行动”即今年8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工作方案》。入选企业的主营业务突出、财务指标较好。此前的国企改革试点企业范围不大,且以单项改革为主(如混改、员工持股、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等),“双百行动”是由点向面铺开的综合改革试点。
作为本轮国企改革的重要配套文件之一,落实国有监管部门从“管资产”到“管资本”转变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改革方案》仍在制定当中。翁杰明透露,该方案的主旨是国资监管部门从管企业为主,转为管资本为主。在混改企业中,管资本即意味着,国资监管部门只对应出资的部分行使权利,只有这样股东之间才能相互制约。
具体而言,即国资委对混改企业的监管方式发生转变:从传统的对国有独资公司监管模式,转为对多元股东公司的管理模式和治理机制。对混改企业大胆放权,落实混改后企业董事会的经理层成员选聘权、业绩考核权、薪酬管理权和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权等权限,重点抓事中和事后监管。国有股东通过股东会行使股东职权,并通过向董事会派出董事表达股东意愿,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厘清政企边界。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商业一类”央企子公司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推进面较大之外,国务院国资委此次特别指出,重点领域的改革力度也要加大、深化混改试点,扩大开放的领域和范围,引入更多非公资本。央企混改重点领域包括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七大垄断行业。
翁杰明称,下一步将增加重点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数量,选取一批层级更高、规模更大的重点领域企业开展混改试点。
未来,国有资本将通过混改的方式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有进有退。即退出充分竞争领域、重点领域占比放大。据国务院国资委披露的情况,目前央企已有超过80%的资产集中在石油石化、电力、军工、通信、运输、矿业、冶金和机械等重要行业。
相比而言,贴近市场一线、充分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混合程度较高:商业一类中央企业的混改比例已超过70%,其中建筑、房地产、制造、通信、批发零售等5个行业混改户数占比分别达到了87%、80%、75%、74%和72%,中央企业四级及以下子企业超过85%实现了混改。开展混改的省属国有企业中,商业一类企业占比达到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