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网报道,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今日正式启动2018年度外籍人才在华永久居留积分评估申报工作。据悉,此项申报工作面向朝阳区、顺义区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企业选聘的外籍管理技术人才。
北京市商务委相关负责人透露,开展申报是为加快推进服务业外籍人才保障体系建设,形成首都服务业国际化高端人才集聚效应,进一步落实公安部支持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外籍人才出入境“新十条”。
“新十条”中第6条明确“朝阳、顺义示范区的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企业选聘的外籍管理技术人才,根据外籍人才积分评估标准进行评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据介绍,此项政策主要适用于朝阳、顺义示范区内的两类外籍人才,第一类是示范区服务业领域创业团队外籍成员,要求创业团队在朝阳区或顺义区注册且纳税5年以内;团队中的外籍成员需担任公司总监及以上职称或者在公司中持股5%以上。第二类是示范区服务业企业选聘的外籍管理技术人才,要求企业在朝阳区或顺义区内注册且纳税纳统,且在重点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名录库中的企业;企业选聘的外籍管理和技术人才需担任总监及以上职务或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级别,或是担任专项攻关团队、重大项目负责人。
负责人指出,外籍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积分评估申报工作将引入市场化评价,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聘请专家围绕学历、年龄、在华工作年限、工作方式等进行评审,并进行企业尽职调查工作,以确保评估工作专业、客观、公正。通过专家评审,如果得分达70分及以上,由北京市商务委出具推荐函,随后可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外国人服务大厅办理在华永久居留手续。
负责人还透露,为了给外籍人士预留充足的时间准备材料,申报周期从11月1日持续至12月20日,期间还会同步举办多场宣讲会,有疑问可以面对面交流沟通。
台内政部修法侨外生毕业后可延长留台
为配合台湾政府育才、留才及揽才政策,吸引外籍优秀人才来工作,台内政部于今天部务会报通过“外国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办法”第22条、第22条之1及“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申请入国居留定居许可办法”第18条修正草案,未来来台投资、工作之外国人及来台就学之侨外生,于工作结束或毕业后,可以申请延长居留,由现行六个月延长为一年,以利将优秀人才留在台湾,提升台湾竞争力。
据中时电子报消息,内政部表示,来台求学且毕业之侨外生,经台湾投入教育资源培育,且对台文化、语言及生活具一定程度瞭解,应予优先留用并延揽在台工作。因此,行政院已将“放宽在台侨外生毕业生之离境规定,由现行六个月延长为一年”案纳入“揽才七大策略”。修法通过后,侨外生毕业得以书面叙明理由,申请延期居留六个月,如延期届满前,尚有寻职事实或刻正办理工作许可等必要者,得再申请延长一次,总延长期间最长为一年,以利其贡献所学。
另外,为吸引外籍优秀人才来台及留台服务,同时放宽来台投资或工作之外国专业人士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满20岁以上,因身心障碍无法自理生活之子女,可以申请延长居留次数为两次,总延长居留期间最长为一年。
内政部指出,“外国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办法”第22条、第22条之1及“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申请入国居留定居许可办法”第18条修正草案,将依法制作业程序,于近日发布施行,期盼藉由这次放宽规定,可以留住熟悉台湾的优秀外国专业人士及侨外毕业生,以解决台湾缺人才的困境,提升国际竞争力。
另外,同样为了协助留才揽才,内政部也放宽离岛县政府一级机关单位副局处长设置标准。部务会报今天也通过“地方行政机关组织准则”第16条修正草案,增订县市人口未满20万人者,其一级机关单位编制员额达10人以上,得置副主管或副首长,适度放宽离岛县政府一级机关单位副局处长设置标准,修正草案将依法制作业程序函报行政院核定后发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