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扶贫区 四任扶贫开发局长被处分

时间:2018-10-30 17:46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10月29日,青海省纪委通报两起县级扶贫局长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其中一起是海东市乐都县(区)扶贫开发局四任局长收取扶贫项目协调费、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 据青海省纪委:201

10月29日,青海省纪委通报两起县级扶贫局长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其中一起是海东市乐都县(区)扶贫开发局四任局长收取扶贫项目协调费、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

据青海省纪委:2012年至2017年,许国辉、王明芳、梅江龙、杨哇玛四人在分别担任原乐都县、乐都区扶贫开发局局长期间,以单位名义收取项目实施方工作协调费24万元,虚列开支套取扶贫项目资金19.8543万元和行政经费15.3411万元,共计35.1954万元,用于公款送礼、公款旅游、违规接待等支出。

2017年12月至2018年10月,许国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明芳、梅江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哇玛因涉嫌违法犯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他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乐都区原为乐都县,2013年撤县改区,是国家重点扶贫区,全区总人口28.85万人。至2015年,全区贫困村141个、贫困户8934户、贫困人口30079人,贫困发生率为12.6%。2016年,全区已退出贫困村27个、脱贫1510户5004人。

上述数据表明,乐都区的脱贫压力不小。可是,就在这样的背景下,该区四任扶贫开发局局长,收取扶贫项目协调费、套取扶贫资金。

被青海省纪委点名曝光的四任局长许国辉、王明芳、梅江龙、杨哇玛,其中的许国辉2011年至2013年曾任乐都区扶贫开发局局长,在任期间曾将异地搬迁作为扶贫工作的重点。2013年5月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为实现“迁得出、稳得住、能脱贫”的目标,争取实施农业项目资金240万元,给每户建设0.6亩蔬菜温棚一栋。

王明芳是四任局长中唯一的女性,出生于1976年9月,中央党校大学学历。2016年由乐都区扶贫开发局局长,被提拔为副县处级领导干部,出任民和县副县长。据民和县官网显示,目前,她负责农牧、扶贫等工作。

据当地媒体报道,梅江龙担任乐都区扶贫开发局局长期间,“一直在琢磨如何搞好产业扶贫”,曾谈到当地特产富硒蒜,“把富硒大蒜产业做成扶贫产业,我们有很好的发展基础,但差的是没有有效延伸的产业链,缺的是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

四任局长中唯一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的杨哇玛,出生于1972年3月,据海东市政府官网发自去年10月的一篇报道显示:杨哇玛曾临危受命,以乐都区副区长身份兼任扶贫开发局局长。

“乐都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四面墙壁上挂满了图表,无一不与脱贫攻坚战有关:乐都区2017年产业扶贫作战计划图、乐都区2017年易地搬迁项目作战计划图,在乐都行政地图上,每一个贫困村位置上赫然插着一面红旗”,报道称,“像这样一场系统的重大任务,怎么做到的?”“面对记者的不解,临危受命兼任乐都区扶贫开发局局长的杨哇玛给出了自己的注解:自我加压,不舍昼夜,每一个小时都不能浪费!”

海东区政府官网还刊有杨哇玛的署名文章《对乐都区当前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几点思考》。

文中,杨哇玛谈到下一步工作建议时称:强化政治意识。将脱贫攻坚作为全区上下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切实增强脱贫攻坚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存在的突出短板,坚持以“四个转变”新思路,扎扎实实保障改善民生重大要求落地生根。层层压实乡镇、部门工作职责,细化工作内容,将职能部门和行业资源聚焦到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全面落实驻村帮扶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工作积极性,让他们既有干头又有盼头,既有责任也有荣誉,将党委、政府的组织优势转化为脱贫攻坚的推进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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