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讯)中国昨天修法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加强境外追逃,今后外逃人员在境外也将面对审判。
据中新社报道,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昨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增加了反腐败和国际追逃追赃手段。
新法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检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使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此前,外逃人员只有被追逃回国才能对其审判。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分析,建立缺席审判程序后,“外逃贪官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将受到法律应有的裁判”。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指出,多数国家都规定了一定条件下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而且国际公约也不排除在严格保障被告人权利的前提下进行缺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