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起警官违规 学者呼吁约束警权(2)

时间:2018-10-20 08:59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官方通报提及,经调查,赵明众作为共产党员、公安干警,在处理师生关系、家校关系的过程中,违规使用公权力。违反公安机关办案回避规定,违规派警处理涉及本人家庭成员与他人的纠纷,且处置不当。株洲县纪委监委决

官方通报提及,经调查,赵明众作为共产党员、公安干警,在处理师生关系、家校关系的过程中,违规使用公权力。违反公安机关办案回避规定,违规派警处理涉及本人家庭成员与他人的纠纷,且处置不当。株洲县纪委监委决定:给予赵明众记大过处分,由县公安局免去副所长职务,由组织人事部门将其调离公安系统。同时,对县公安局、渌口派出所等相关人员给予问责处理。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告诉财新记者,这一事件折射出的最大问题是警权私用。“警方对于民众报警有明晰的处警规范,接到报案后先了解情况,如有必要才确定出警。具体到这件事中,警察出警后应该先到学校了解情况,沟通之后再做研判。而且此事并不复杂,很容易了解清楚。”

张建伟认为,该事件中,涉事老师在教学管理方面是否存在需要检讨之处有待讨论,但这是另一个问题。“即便存在不当之处,家长也不能随意动用警权处理问题,家长作为‘准当事人’,应该严格掌握公权力与私权利间的界限,应该首先向学校反映问题,由学校作出处理。”

“警察权不同于一般的公权力,而更具有强力色彩,其使用对象可能被暂时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来说,警察权的使用应该更加慎重,相关人员也更应该有敬畏之心。”张建伟说,“但从一些社会事件来看,存在部分人员专横、霸道、不守规矩的情况,这需要从内部自律和外部制约两方面进一步加强对警察权的约束。”

张建伟对此给出的建议是,一旦发生类似事件,公安机关内部要及时启动调查制约机制;对于警察办案应该制定更为细致的工作指引,并且定期督促落实;此外,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于警察权的监督力度也应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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