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省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方面的推广应用,确保到2020年,除特殊工作要求外,该省党政机关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同时,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提出明确要求,鼓励将闲置办公用房转为便民服务、社区活动等公益场所。
据中新网报道,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张忠明今日在山东省人民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解读该省印发的《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其中,《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党政机关应该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实现新能源汽车全覆盖。
张忠明表示,《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配备车辆,除特殊要求外,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目前,该省共面向省直机关投放新能源汽车120辆,配套建成充电桩261个、在建充电桩40余个,确保新能源汽车自助分时租赁项目有序运行。“我们将省级机关年初计划统一配备的公务用车,全部调整为新能源汽车,目前部分车辆已配备到位。”
“党政机关不得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因工作需要,超出规定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越野车的,必须按程序报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张忠明介绍说,《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健全完善公务用车管理标准体系,分类规定公务用车配备的排气量、价格等标准,提出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应当根据汽车行业技术发展、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守波介绍说,《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提出了多渠道创新办公用房闲置资产“出口”,提出跨层级调剂使用、转换用途服务民生、置换为其他符合国家政策和需要的资产、统一招租、公开拍卖、拆除等六种处置利用方式,打通不同层级、不同系统间调剂渠道,鼓励将闲置办公用房转为便民服务、社区活动等公益场所,通过市场化方式,推动办公用房闲置资产有效利用。
《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还明确要求,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在核定面积内合理安排使用,不得擅自调整给其他单位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要求领导干部个人办公用房配备情况要进行年度备案,不得超标使用,不得擅自多处办公,退休后不得继续占用。
住建部: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试点
针对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存在的效率低、环节多、时间长等问题,中国国务院要求今年16个试点地区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今天(11日)表示,目前试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已对18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提出了具体修改建议。
据中国央视新闻报道,据介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国家层面90余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目前已对第一批18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提出了具体修改建议。此外,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在抓紧对国家层面其余70余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进行研究并提出修改建议。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整合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各试点地区的系统连接,实时了解各地审批管理情况,以加强对地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今年在北京等15个城市和浙江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年内,试点地区审批时间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压减至120个工作日,2019年上半年全国实现这一目标,202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