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的VIE结构对其并购优步的反垄断调查也有影响。滴滴优步于2年前合并运行,此后,新的滴滴公司成为网约车市场上的绝对老大,其体量巨大,兼做出租车、快车、专车、顺风车、巴士、共享自行车等多个业务。当时,二者合并是否涉及垄断的消息被市场所关注。商务部曾表示,滴滴优步合并没有向商务部申报,正在根据《反垄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反垄断调查。
不过,两年过去了,仍无官方调查结果公布。有知情人士表示,根据以往经验,商务部一般不受理VIE股权结构的公司的反垄断申报,此前也有涉及到外国投资者通过搭建VIE模式并购境内企业达到了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的案例,但商务部还未有相关审查判定。一个例外是,在沃尔玛并购1号店时,商务部曾以“明确禁止沃尔玛控制1号店的增值电信业务(包括通过VIE安排控制的增值电信业务)”为附加条件,通过了该并购案。不过,从滴滴收购优步的案例来看,滴滴为买方,买方为VIE结构时,应当如何判断,尚无定论。
反垄断调查时限模糊
“网约车属于互联网行业的新业态,技术、产品和商业模式日新月异。商务部在深入研究互联网行业竞争规律和特点基础上,全面分析评估交易对市场竞争和行业发展的影响,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经济分析等多种方式,进一步了解网约车运营模式和市场竞争状况等。”去年,商务部发言人回应该案相关调查情况时曾指出。
值得一提的是,业内人士同时指出,我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此前包括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商务部反垄断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2018年,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多年来分散在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合并,目前已统一归属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无论如何,相关商业法研究人士指出,对于反垄断案调查是否应有明确时限,目前有关这一点行业规定还很模糊甚至是空白。上述人士同时表示,为了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对于反垄断调查结果应该公布,同时对于调查过程也应该适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