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界担忧或取代现存国际调解机构 外界担忧或取代现存国际调解机构
一名不愿具名的法律界人士指出,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对中国公司最大吸引力,在于语言和较低的费用,尤其是“打涉外官司的两家中国公司就没必要去境外打了”。
中国昨天(6月28日)宣布成立国际商事法庭,为标的额3亿元人民币(6190万新元)以上的涉外民商事案件提供法律服务,面对外界忧虑其意图是要取代现存的国际调解机构,并有可能袒护本国企业,中国强调该法庭将具有国际性和中立性。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昨天在国新办“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记者会上表示,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将由多国法律专家共同参与,这种新型的国际法治合作平台将快速高效,低成本地解决“一带一路”跨境商事争端。
随着中国主导的“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国际工程承包、国际物流等跨境商事中的纠纷也不断增加。
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7年五年间,中国各级法院共审执结涉外民商事案件达20余万件,是之前五年总量的一倍以上。此外,“一带一路”沿线国多属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涉及多个法系,法律制度不同,也存在裁判尺度不一等问题。
刘贵祥表示,中国倡导的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制度,由来自不同法系、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专家组成,将保证国际商事法庭具有国际性和中立性。
他也解释了中国新型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集调解、仲裁、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于一体;坚持共商、共建、共享以及当事人意思自治(赋予当事人选择准据法的权利),“选择什么方式解决商事争端,选择适用哪国法律,由当事人意思自治”;倡导调解在解决国际商事纠纷中的作用等。
一名不愿具名的法律界人士指出,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对中国公司最大的吸引力,在于语言和较低的费用,尤其是“打涉外官司的两家中国公司就没必要去境外打了”。
以深圳西安为据点
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将分别在深圳设立第一国际商事法庭,面向海上丝路,在西安设立第二国际商事法庭,面向陆上丝路。
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设立全新的国际商事法庭,引发外界担心其意图是要取代目前存在的国际调解机构,并有可能袒护本国企业。
刘贵祥反驳说,中国设立新型国际法治合作平台,与目前存在的国际调解机构并行不悖,依然对现有机构持尊重、支持的态度。他说:“对现有的争端调解机构作出的相应裁决或者相应法律文书,还要按照国际条约的规定,在中国依法及时承认和执行。”
他还强调,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受理的国际商事案件,并不包括国与国之间的贸易或投资争端,以及东道国和投资者之间的投资争端,这两类案件将按现有国际上的争端解决规则解决。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和领域推进,有舆论认为,中国成立国际商事法庭也是为争夺国际司法话语权和国际规则制定权。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王义桅受访时表示,中国成立国际商事法庭,一方面有助于维护“走出去”中国企业的利益,另一方面,全球贸易摩擦加剧,中国希望用国际规范和国际标准捍卫多边全球贸易体系,维护自身以及“一带一路”发展中国家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