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消息,最高法近日出台《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就严格规范延长审限报批、严格适用延期开庭审理、及时告知当事人相关程序性信息、依法处理拖延办案行为等作出规定。
据新华社报道,规定强调,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及司法解释有关审限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审限为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审限为三个月。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三个月;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三十日。
规定明确提出,法律规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并说明详细情况和理由。院长应当在期限届满五日前作出决定。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后尚不能结案,需要再次延长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审限届满五日前作出决定。
规定同时明确,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民商事案件后,认为需要再次开庭的,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下次开庭的时间。两次开庭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但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同意的除外。独任审判员或者合议庭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决定延期开庭的,应当报本院院长批准。
规定还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的立案时间、审理期限,扣除、延长、重新计算审限,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况及事由,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及时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公开。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受理案件的法院申请监督。
故意违反法律、审判纪律、审判管理规定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分。
中国拟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25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草案,中国拟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专门管辖上海市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管辖案件由最高法确定。
据中新网报道,此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
根据草案,上海金融法院专门管辖上海市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管辖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25日在作草案说明时指出,设立上海金融法院是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法院组织体系的重要举措。上海金融法院将不断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完善金融审判专家辅助制度,加强金融纠纷案件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加强金融案件大数据资源库和金融风险防范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完善金融司法研究机制和智库建设,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效果。
湖南湘潭大学筹建“毛泽东学院”
近日,一则“湘潭大学筹建毛泽东学院”的消息引发关注。
据湖南省教育厅网站的报道,4月18日上午,湖南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蒋昌忠一行到湘潭大学调研,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家毫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快推进毛泽东学院筹建工作。
报道称,当天,蒋昌忠一行在湘潭大学党委书记黄云清等陪同下,考察了湘潭大学毛主席铜像广场、新校区建设并召开座谈会。
蒋昌忠强调,筹建湘潭大学毛泽东学院,加强毛泽东思想与中领导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对夯实中共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个自信”的思想基础具有重要意义。